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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5275127/2021-36931 成文日期: 2021-05-24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丨 烟台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意见

日期:2021-05-24      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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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根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我们的饭碗应该主要装中国粮。我市耕地总量少,质量总体不高,后备资源不足。耕地不同于其他资源,数量有限但是覆盖范围相对较大,仅仅依靠政府职能部门,很难做到有效保护。2020年8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强化耕地保护的意见》,“鼓励各地建立以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以村‘两委’成员或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为‘田长’的基层耕地保护机制”。2020年11月24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指导意见》,提出“田长由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责任人担任,对本辖区内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进行日常管护”。按照省里部署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烟台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意见》,经过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和市水利局会签,并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夯实各级政府保护耕地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力争实现耕地保护全覆盖。坚持严保实管、因地制宜、协同联动、奖励挂钩四项基本原则。工作目标是2021年7月底前,各区市全面建立和实施耕地保护田长制。

二、工作任务。1.明确田长的设置及职责。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由村(居)主要负责人为田长,由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担任网格田长;各区市政府可以结合辖区内工作实际情况设置田长层级。主要职责是巡查、发现、劝诫、报告违法占用破坏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和撂荒、改变种植结构不种粮等“非农化”“非粮化”行为。2.确定各级政府的职责。市政府负责指导、督促各区市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建立和实施。各区市政府(管委)负责本辖区内耕地保护田长制的组织和实施。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工作,并确定田长、网格田长。3.完善考核机制。将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各级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体系,细化考核指标,进一步压实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和田长的责任。4.健全监管体系。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强化监管,将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与执法巡查工作相结合,积极与田长进行对接,及早发现并依法查处问题。

三、保障措施。包括加强领导、保障经费、强化奖惩、加大宣传四方面保障措施。通过强化政府(管委)主要负责人作为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工作经费、耕地保护激励资金等纳入财政预算,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与省级耕地保护激励资金推荐、市级耕地保护激励资金评定相挂钩以及广泛宣传等措施,保障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有序推进、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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