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烟台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烟政办发〔2020〕15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现将市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市政府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决策草案拟定工作,认真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适时将所承担的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