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7日,烟台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公布烟台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市政府办公室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将市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二、决策依据
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各决策事项涉及的相关专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
三、目的和意义
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按条例要求,认真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等法定程序,切实做到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