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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061H/2025-01125 成文日期: 2025-04-18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丨 烟台市电梯按需维保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25-04-18      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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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目前,我市电梯保有量已达6.3万余台,年均增长9%,实施电梯按需维保试点是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省局相关部署的具体举措。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在学习借鉴省内外各地电梯改革试点的经验基础上,多次召集相关企事业单位座谈研讨,征集意见建议,结合我市电梯维保的实际情况起草了《烟台市电梯按需维保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于2025年4月15日组织实施。

二、决策依据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方案(2023年-2025年)》《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和《全市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烟市监函〔2023〕29号)等政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出台目的

电梯按需维保坚持“设备换人”发展方向,通过物联网实时监测电梯运行状态,动态调整维保计划,对破解资源浪费、实现精准维护、提升安全效能具有重要意义。《方案》的印发可推动以问题、需求、效果为导向的“物联网+维保”模式有效实施,进一步提升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鼓励社会对电梯远程监测和故障诊断技术的研发,强化电梯使用和维保单位主体责任,实现我市电梯维护保养水平和电梯运行安全质量水平“双提升”,形成良好示范效应,构建可推广、可复制的维保模式新机制。

四、重要举措

《方案》对试点申请流程、试点工作要求、试点相关单位及设备要求、退出机制、退出试点后的其它要求做出了规定。

(一)准入要求。试点申请采用“自主申请+主管部门确认”的方式,明确了维保单位试点申请、维保项目试点申请、主管部门抽查验收三个步骤。

(二)维保周期和维保质量。为确保试点电梯的维保质量,规定试点维保单位要即时处置物联网平台反馈的电梯故障信息,维保周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维保项目不低于44项内容,维保单位必须严格开展现场的质量检查跟踪管理。

(三)技术要求。对参与试点的维保单位应满足的要求、物联网平台的技术要求、物联网终端的技术要求、维保单位的项目应满足的要求、维保电梯需满足的要求做出规定,有试点意向的单位可对照自查,具备条件的提出试点申请。

(四)退出机制。对中止维保试点资格的情况做出规定,同时坚持自愿原则,维保单位可随时申请退出试点。

(五)其它要求。对退出试点后的三类情况进行了明确,对于相关单位在退出试点后不按期合规履职的予以查处。

五、政策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科;

联系电话:0535-669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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