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小学2025年考试管理制度

日期:2025-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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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公布《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我校明确了小学阶段考试的科目及形式。按照省规定的具体要求,制定了本校的日常考试制度。

一、每学期不组织期中考试,教师可以自行进行单元检测;期末考试一般安排在学期末放假前一周,由学校自行组织。

二、小学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考查科目为科学、品德与生活等。命题符合大纲的基本要求,不得过难过繁。

三、学科单元测验和期末测查均实行无分数评价,采取等级制评价的方式,实行等级和鼓励性评语的评价办法,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

四、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任何统一考试、竞赛或其他考级考试等活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照自愿原则参与社会证书、等级认定考试,不得作为刚性指标量化赋分与升学挂钩。

五、学校对学生的进步与学习效果,采用喜报或者奖章的形式,随时进行评价与激励。

六、各位教师认真研读本制度,并进行执行,不得违反。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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