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小学2025年教师管理制度

日期:2025-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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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和全面提高教师素质为目的,引导教师树立新的教育理念,增强教书育人、以身立教的社会使命感,进一步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树立新时期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

二、管理内容

(一)师德考核

依法执教

1.树立依法执教意识,自觉遵守、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言论、观点、思想。

2.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3.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不随意增减课时,不延长学生在校时间,不增加学生课业负担。

4.认真执行《义务教育法》,尊重、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劝迫学生辍学。

5.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有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爱岗敬业

6.关心国家大事,及时了解国家的大政方针,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集体活动。

7.尊重自己的职业选择,热爱教育事业,尽职尽责,勤奋工作,无私奉献。

8.热爱学校,关心集体,自觉维护学校形象,努力为推进教育事业发展做贡献。

9.精心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切实抓好教育教学的每一个环节,不敷衍塞责。

10.重视德育工作,把德育渗透在学科教学中,努力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热爱学生。

11.关心爱护学生,平等、公正对待每一个学生,努力建立“尊重、关爱、民主”的新型师生关系。

12.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正视学生差异,因材施教,诲人不倦。

13.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有帮助和辅导措施,效果明显。

14.乐于助生,积极协助学校解决好特困生上学困难的问题。

15.努力实施素质教育,客观、公正、科学评价学生,不公开排列学生的考试名次,不单纯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

严谨治学。

16.认真实施新课程计划,潜心研究新课程标准,积极参加学科培训,明确所教学科的目的要求及学科结构。

17.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不断总结经验,开拓创新,提高教育科研水平。

18.树立终身学习思想,积极参加教师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19.学习和掌握信息教育技术,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团结协作。

20.团结关心同志,尊重他人,不做有损于团结的事。

21.谦虚谨慎,互帮互学,善于合作,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

尊重家长。

22.坚持家访,定期向家长通报学校教育要求和学生在校情况,认真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23.尊重家长,平等对待每一位家长,不指责、训斥家长,不给家长布置作业。

廉洁从教。

24.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不向学生和家长索要钱物,不接受学生和家长的宴请,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25.努力减轻学生经济负担,不向学生乱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学习资料和学习用品等。

为人师表。

26.以身作则,教书育人,言传身教,努力做学生的表率。

27.宣传普及科学知识,积极同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动做斗争。

28.带头讲普通话,写规范字,语言规范健康。

29.仪表端庄,服饰整洁,举止文明。

(二)教职工常规管理

1.教职工上、下班按学校规定时间到、离校。(任课教师7:40前,班主任7:30前,值班中层及导护教师7:25前到校,离校时间按照上级规定执行),凡出现迟到、早退现象,每次扣1分,每月迟到多次以上者,按照上级考核标准执行。

2.教职工上班时间要坚持做班,如有事暂时离开办公室(二节课以内),需向级部主任说明去向,如因擅离岗位而耽误了工作,每次扣1分。

3.任何教师不得出现缺课情况,一旦被检查发现或检举,每次扣2分。

4.任何教师不得擅自调课,如需调课者,须到教务处填写调课单,如有违反规定的现象,每次扣1分。

5.有课教师须在上课铃之前在教室门口等候上课。凡上课迟到、拖堂,一经发现或被检举,每次扣1分。

6.教师上课时不得接听手机或随意离开课堂,发现每次扣1分,若出现重大教学事故,考评列末尾。

7.按时参加周一升旗、各类会议及学校组织的各种集会。无故迟到者每次扣1分。无故缺席者每次扣2分。

8.工作日中午不得喝酒,酒后不得上课堂。因喝酒耽误工作,或在学生、家长或在社会上引起不良影响者,每人次扣2分。

9.根据《山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规定,严禁在办公室、走廊、教室等公共场所吸烟。违者每次扣1分。

10.严禁打骂、讽刺挖苦学生,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一经检查发现或被检举查实,每次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本学年列末位。

11.对传播谣言、播弄是非,影响了同事关系、学校关系及家长关系者,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扣5——10分。

(三)请、销假管理

1.教职工因事、因病请假的,必须做到事前请假、事后销假。

2.教职工请假之前须先调好课程及相关值班工作,请假半天以内者,按照级部主任→教务处→校领导程序批准。请假一天以上者,校领导审批。长期病假者,需提供医院病例证明。 

3.教职工请假时,在企业微信报备,办公室每月统计一次,及时公示。

4.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允许电话请假。确需电话请假者,事后需补填假条。没有极特殊情况,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如学校运动会、开学初等大型活动或期中和期末考试等)一律不允许请假。

(四)教师专业发展

1.鼓励教工在搞好教学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参加培训,坚持在岗进修。

2.学校接上级通知后,统筹安排,指定相关教师参加培训,教研处做好教师培训的相关工作。

3.被指定教师原则上要服从学校安排,并安排好课务,方可离校参加有关培训。

4.在培训期间,要认真学习,领会精神,不缺席、不迟到并做好培训记录。

5.培训结束后需撰写培训体会或培训合格证书交教务处检查备案后,方可报销有关费用。

6.教研组要安排有关培训教师上汇报课或在教研活动、集体备课活动中介绍学习培训的有关信息。

7.培训所需费用除个别特殊情况外,原则上由个人预先承担,待培训结束履行好前述手续后报销有关费用。具体培训费用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8.教师要坚持业务学习,及时了解教育教学信息,掌握教育规律,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业务学习和校本培训,平时要多看报刊杂志,了解教育新思想,新理论,并使用在自己教育教学过程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政治和业务学习教师都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总结学习情况,包括摘录要点,学习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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