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开发区第八小学始建于1951年,原名刘家台子初级小学,1992年更名为开发区第八小学,2013年9月搬入庐山路9号新校区,占地面积30000多平方米,建筑面积15828平方米。校舍分区明确,布局合理,按省级规范化标准配有专用教室、室内外体育场地和餐厅,并增配了科技馆、自动录播室,是一所配备规范、锐意进取的现代化学校。
学校注重依托教科研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实施“教研训”一体化培训模式,自“十二五”至“十四五”期间,先后完成了省、市级课题“小学新入职教师专业成长的个性化指导策略研究”“小学中高年级语文高效阅读的实践研究课题的研究”“微课在小学数学中高年级课堂合作学习中的应用研究”和“依托思维工具的小学语文主题阅读合作学习策略研究”。近年来,学校涌现出一批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1人获烟台市教学能手、4人获烟台市教科研工作先进个人、6人获市教学工作先进个人、2人获烟台市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先进个人称号,1人获烟台市教坛新秀称号,2人入选烟台市领军人才培养人选,近60人次获区、市级优质课,9人次在市、区级教师基本功比赛中获奖。
学校践行“让每一个生命都自信飞扬”的理念,张扬个性,重视课程文化建设、学生实践能力和特长培养,重视学生的自律意识和自治管理能力的提升。校本课程《口风琴》获省优秀课程资源一等奖,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成果多次获烟台市一等奖;1人获“烟台市诵读小名士”称号,50人次在市中小学科技教育活动中获奖;1中队分获山东省、烟台市优秀中队称号。学校先后被授予“开发区教育教学先进单位”“开发区先进基层党组织”“烟台市优秀少先队集体”“烟台市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先进单位”“山东省卫生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规范化学校”“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示范校”“烟台市数字校园”“烟台市普通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烟台市体育美育先进单位”“烟台市第三批十佳德育品牌”“山东省绿色校园”“全国冰雪特色学校”等荣誉称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使办学活动有章可循,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与地址】 本校全称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八小学;住所地址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路9号。
第三条 【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 本校由烟台市教育局黄渤海新区分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五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第四条 【招生对象与规模】 学校面向烟台市教育局黄渤海新区分局划分的学区招生,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招生规模以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教体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 【办学宗旨与使命】 学校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践行“让每一个生命都自信飞扬”的办学理念,办人民满意的优质教育。
第六条 【学校发展目标】 以《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思想,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核心,以提高学生核心素养为根本,坚持以“提升学校品位,创建区域名校”为奋斗目标,坚持“让每一个生命都自信飞扬”的办学理念,以德育建设为根本,进一步深化课程改革和课堂教学改革,加强校本研究和课题研究,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七条 【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 学校校训是“踏踏实实做人、认认真真做事”,校风是“求真、崇善、尚美”,教风是“博学、爱生、乐教”,学风是“广闻、勤思、会学”。办学特色为传统与现代兼容、科技与人文并重、健体和审美共生的彰显国学、科技、体育、艺术课程特色。
第八条 【学校标识】结合学校的办学理念,设计学校的校标、校旗、校徽、校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九条 【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校长由烟台市教育局黄渤海新区分局依据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十条 【党支部的职责】
(一)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
(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三)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四)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五)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教育分局党组做好学校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六)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七)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八)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九)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十)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管理。
第十一条 【校长职责】 在党组织领导下,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责:
(一)把握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方针,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法规、指示,树立正确的办学思想。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教代会和家委会的监督,建设一个品德优秀、能力过硬、善于团体作战的领导班子,把学校建成区市优秀的知名学校。
(三)用校本师培的理念,实施名师战略。
(四)用现代化教育理念指导教育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指导课堂教学改革工作,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作为学校的第一主题。
(五)开创和谐进取的人际环境,建设高品位、富有人文关怀的校园环境。
(六)通过有效管理,加速学校现代化进程,提高现代技术教育水平。
(七)任职期间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师生的幸福指数。
(八)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保证师生人身安全。
(九)廉洁从政,不以权谋私,离任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
第十二条 【校务会议】 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决策党组织研究决定。校务会议成员为正副校长、党支部正副书记和工会主席等,会议由校长主持。重大问题决策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校长决策,党组织会议决定。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 【校务委员会】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建立由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作为日常行政管理的议事机构,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协调动作。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校务委员会采取审议制,当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校长具有最终决定权,责任由校长承担。
第十四条 【工会与教职工大会制度】 本校建立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八小学工会基层委员会组织,并通过教职工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本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学校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定学校重大方针政策的民主决策机制。对关系到学校发展和教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包括学校发展规划、职称聘任方案、绩效工资分配制度、职称推荐方案、评先树优管理办法等,必须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为防止教代会决策因时间变化、上级政策调整等各种原因带来的失误,特殊情况下,校长有权对教代会通过的方案提出暂缓实施的建议,提交教代会主席团同意后,可对有明显问题的方案实施冻结,待下一次教代会审议修改后实施。如有必要,也可经主席团同意,提前召开教代会,对相应方案进行修订。
第十五条 【内部管理机构】 学校设置党支部、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十六条 【信息公开与档案管理】 学校依法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
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七条 【校内维权】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成立校内学生、教师申诉组织,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第十八条 【管理监督】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九条 【教育教学总体原则】 以新一轮课程改革为重要契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实现优质教育。以改革为动力,彻底改变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学生的学习方式。
第二十条 【教育教学目标】 以培养基础扎实、兴趣广泛、底蕴深厚、人格健全的阳光少年为己任。
(一)德育:选准和确立德育工作主体和主要载体,以“行·知”教育为引领,构建整体和谐的德育氛围,激励学生与自然为善、与社会为善、与他人为善、与心灵为善;
(二)智育:以新一轮课程改革为工作中心,以学生发展为本,使学生在转变学习方式的过程中形成良好的思维品质和学习品质,教会学生追求真理、做真学问、悟真智慧。
(三)体、美、劳育:树立阳光运动理念,倡导文明生活方式,掌握足球和篮球技能,养成体育锻炼习惯,具备强健体魄的健康心理;坚信美是教育的理想园,没有美育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在尚美校风的熏陶中引领学生热爱美、发现美、欣赏美、创造美、传递美;热爱劳动,积极参与实践活动,树立劳动光荣,劳动创造财富的信念。
第二十一条 【教科研】 学校支持建立以学科为中心的群研组织和学术团体。通过校本研修提升教师的科研能力。同时支持以学科为中心的各种教育沙龙活动,形成浓厚的教育研究氛围。在科研兴校的工作基础上,以实现教育优质化为目标,以深化课程改革为重点,以规范的科研工作方法、流程化的科研工作模式为保证,以课题研究为依托,构建起“科学、务实、高效”的科研工作机制。
第二十二条 【评价体系】 改革考试评价方法,强化激励导向功能。以成长为“行知少年”为目标,以《学生成长记录册》为参照,实施“评价主体多元、评价载体时尚、评价模式自选”的评价体系,发挥正确的评价导向。
第二十三条 【教师培养】 以名师战略工程为重点,严格按照教师培训培养计划开展工作,构建独特高效的校本师培运作机制,使我校真正成为骨干教师乃至名师成长的摇篮。
第二十四条 【制度管理】 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落实制度。要认真贯彻执行已经出台的《教学常规管理制度》《教职员工岗位职责》《师徒带教制度》《教职工考核制度》等。
第四章 学生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入学】 凡符合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在我校学区范围内的入学、就读条件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第二十六条 【学生权利】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权益。有权使用教育教学设备、设施、图书、资料等。有权接受平等教育,对学校或教师给予的不公平待遇,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或向上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二十七条 【学生义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学生应按学校的培养目标,与老师密切合作,主动发展自己,从各方面打好做人的基础,成才的基础。学生要严格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出台的《校园礼仪规范》。学生要积极参加学校的教育、科研活动;参加少先大队、中队组织的各种活动;参加课余的社区艺术团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十八条 【学籍管理】 学校按照烟台市、开发区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依法办理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二十九条 【学生评价】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条 【学生资助】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或其他形式提供资助。
第五章 教职工
第三十一条 【教职工组成】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三十二条 【人事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起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 、严格监督、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第三十三条 【教职工考核】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学校教职工奖惩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三十四条 【教职工权利】 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公平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二)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荣誉称号;
(三)知悉学校改革、发展重大事项,参与民主管理;
(四)学校规章制度或者聘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对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五条 【教职工义务】 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二)恪尽职守,为人师表;
(三)尊重和爱护学生;
(四)学校规章制度或者聘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六条 【教职工待遇】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六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七条 【育人体系】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三十八条 【家长委员会】 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三十九条 【社区参与】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四十条 【校友会】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四十一条 【对外合作交流】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七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四十二条 【经费来源】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是财政全额拨款。
第四十三条 【资产保护】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 【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五条 【学校收费】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六条 【社会捐赠】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制度体系建设】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四十八条 【法制统一原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四十九条 【章程修订程序】 本章程的修订需由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议、党组织会议通过,报烟台市教育局黄渤海新区分局同意备案后生效。
第五十条 【章程解释】本章程由学校教代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