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七小学学生管理制度

日期:2025-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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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育无小事。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纪律的管理,强化教师的责任意识,依据《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七小学养成教育二十条》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此制度。 

一、学生纪律具体要求

1、上放学路队快静齐,不打闹,不拥挤。

2、不得在教室内和楼道内,大声说笑、追逐打闹、抛东西、推搡、玩玩具和做游戏等。真正做到入楼即静、入室即静、入室即学。

3、教室内学生不得趴在窗台向外张望,或是与室外学生打招呼。

4、任何学生不得在楼梯口或楼梯上聚集聊天。不得在厕所内打闹,不得在水房玩水。

5、不在教室大声喧哗,不在教室内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不擅自动用各类电教设备,不随便进入无关教室,不乱动、破坏校园楼道内的公共设施。

6、课间休息时间不得擅自出校门,有特殊情况须提前离校者,向门卫递交由班主任老师出具的“请假条”,经同意后方可出校门。

7、不准攀爬学校围墙。

8、学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加餐, 做到安静加餐。

9、不得破坏社区及公共场所设施。

二、学生纪律督导与检查

1、班主任在课间定时巡查,及时提醒学生遵守课间纪律。

2、以年级组为单位安排值班教师检查学生纪律。值班教师发现违纪行为,应及时制止,并记录情况。

3、年级组值班老师将学生违纪情况进行汇总,并及时反馈班主任处理。

4、值周领导每天巡查记录,每周汇总检查结果并进行通报。

三、值班教师职责与失职处理办法 

1、学生课间、课外活动时,值班教师要按时到岗,认真巡视检查,及时制止学生违纪行为,并记录。

2、值班教师无记录,工作不积极、不认真,无故缺岗。年级组给予通报批评。

3、因值班教师失职,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值班教师承担相应责任。取消评优树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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