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我中心办公室是接待、处理纠纷的职能科室,患者对诊疗行为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或到访的形式反映,通过法定程序解决。地址:中心办公室,电话:0535-8122009。
二、申请人民调解
解。以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医疗纠纷进行调地址:招远市魁星路168号,电话:0535-8091716。
三、申请行政调解
招远市卫生健康局是我中心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职权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
地址:招远市泉山路27号2号楼,电话:0535-8213735。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招远市人民法院对我中心的医疗纠纷具有管辖权,患者对诊疗行为有异议,可以直接向该法院提起诉讼。
地址:招远市大秦家街道大秦家村北安康路西,电话:0535-8213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