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泉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日期:2025-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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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务工作者职业道德:

尊重病人 奉献爱心 钻研医术 诊治精心

提高技能护理细心 救死扶伤 尽责尽心

二、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1、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规范;

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3、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4、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三、廉洁行医诚勉、临床行医十个严禁

1、严禁利用职权为个人谋私利,切实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2、严禁以介绍病人入院、检查、手术、洽疗为理由而收取红包;

3、严禁私自为药品经销单位或个人代开、代售药械或要求病人到指定的药店购药;

4、严禁设立或收取药械生产或经营单位发放的“临床促销费、开单费、处方费”等形式的变相扣:

5、严禁为药品生产、经销单位登记、统计医生处方或为此提供方便;

6、严禁擅自收费、不合理收费或乱收费;

7、严禁以介绍、转诊患者为由收取“介绍费” “转诊费“等形式回扣

8、严禁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以物代药“;

9、严禁涂改、伪造、销毁病历;

10严禁擅自接受新药临床观察及新药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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