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政策】栖霞市实验中学学生2024年学生资助政策

日期:202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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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贫困学生资助政策

为了落实好国家贫困生救助政策,确保每位学生能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不因家庭困难而辍学,确保贫困补助发放客观、公正、准确,把有限的资金真正发放到需要救助的贫困家庭学生手中,让钱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帮助学生较好地解决好生活中的困难,顺利地完成学业,特制定本细则。

一、成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衣晓东

副组长:李艳志

组员:潘光松  四个级部主任

二、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

组长:级部主任

成员:各班级班主任

三、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小组

组长:班主任

成员:各班级三名任科老师代表、三名学生代表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与对象

学籍在我校并在我校就读的所有学生。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认定对象:

1.享受城市低保或农村低保的家庭;

2.低保边缘家庭;

3.家庭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孤残学生及孤儿;          

4.家庭成员得过大病欠债较多的、由于天灾人祸造成贫困的家庭;

5.被列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评议办法:

1.通过宣传栏、校园广播、主题班会、致全体同学并家长的一封信等各种形式宣传救助政策,使每一个学生都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请条件及救助政策。

2.坚持每年确定一次贫困学生救助名单,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三级评定:先由学生个人向班级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在通过电话、家访、与学生谈心等形式深入调查摸底后组织班级评议小组成员进行评议后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级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审核;级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根据国家资助政策及资助比例确定本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年级确定的资助学生逐一进行审核把关后对符合条件的下发正式《栖霞市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及资助认定申请表》并组织学生及家长按要求进行认真填写,并最终建立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被资助的学生名单及时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全体师生、社会及上级领导部门的监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的要立即取消救助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4、资助金到位后组织家长到学校签名领取救助款,并让学生一并签名。

七、学校一定配合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做好方方面面的贫困资助和善款发放工作,并以资助为契机加强对相关学生的教育,让他们常怀感恩之心,努力学习,积极做一些力所能及地好人好事,把爱心传递好。

    八、学校在配合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做好相关工作的同时,也将努力争取资金、创造条件让需要资助的同学得到更多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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