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东小学考试管理制度

日期: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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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是检查阶段性教育教学、评价教育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和方式,为了规范考试过程,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新课程改革的有关精神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考试管理制度。

一、组织考前复习

1.各科任教师要随堂指导复习,确保知识的巩固和深化。

2.组织学生进行系统、有序的复习,坚决杜绝脱岗或放任自由。

二、监考

(一)监考规则

1.监考教师要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考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既要严肃认真地维护考试纪律,又要态度和蔼地关心考生。

2.监考教师要认真执行考场规则,考场内不准阅读书报和谈笑,不上网,不拨打或接听电话,不准擅离职守,不允许两轮换监考,坚决杜绝考场内无监考教师的现象出现。

(二)考场规则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试卷,不准夹带、换卷等。对于违纪者,视其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试卷装订、阅卷、登分、汇总

1.试卷统一装订,装订要严格按规定操作,不能漏页、倒页。实行等级评价,不给学生排名次。

2.阅卷和登分的全过程,要求严格、规范、坚持原则。由阅卷组长负责,先研究答案,对照标准答案定出统一评分标准,然后进行阅卷。

3.阅卷期间严禁任何教师翻阅本班、本人子女或自己所关心孩子的试卷。

4.阅卷结束后,在包级领导的监督下,阅卷组长组织同级同科教师进行本学科的试卷复查,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商榷补救,在错误更改处,科任教师和阅卷组长必须共同签字。

5.试卷复查完毕后,由阅卷组长将试卷上交教导处,阅卷组长将试卷上缴后,试卷中存在的问题原则上一律不再更改。

6.每次考试结束后教师均要认真分析试卷,及时组织评讲,并在相关范围内开好分析总结会议。

7.考试成绩以等级评价,不公布学生的成绩,不给学生排名次,不以考试成绩作为教师考核的唯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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