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教职工目标管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学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参照《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考评指导意见(试行)》,结合栖霞市教体局相关工作要求和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和全面提高教师素质为目的,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坚持德育为先、育人为本,全面、综合、多元考评教师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工作表现、工作成效。充分发挥考评的规范、导向和激励功能,调动和激发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素质教育全面深入实施。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尊重规律。遵循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实效性。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面向全体学生、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考评范围及分类
考评范围:全体在编、在职教职工。
四、考核内容
主要从师德、考勤、工作量、教学成绩、教学常规、职业能力六个方面对教职工进行考核,每一项权重分别占:师德10分、考勤10分、工作量30分、教学成绩35分、教学常规10分、职业能力5分。
五、考核细则:
(一)师德
满分10分,其中学生评议2分、教职工评议3分、考评小组评议5分。每年暑假前进行集体评议。
1.教职工和考评小组评议:按栖霞市教体局师德考核办法进行,实行百分制,折合后计入师德考核。
2.学生评议:
(1)任课教师由考核小组到所任班级随机选取20名同学进行评议,任一个以上班级的教师的由考核小组随机指定班级打分。评议票分三等,满意得2分,基本满意得1.8分,不满意得1.5分,取20名学生的平均分计入考核师德考核。
(2)非任课教师不对其进行学生评议,师德考核总分=教职工考核与考评小组考核得分之和乘以10/8。
3.学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每人次扣1分
(1)酒后到校。
(2)上课接打手机,在办公室上网聊天打游戏。
(3)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4)向家长索要钱物,接受家长吃请的。
(5)组织、发动、参与有偿补习的。
(6)辱骂学生家长或其他教师。
(7)顶撞学校管理人员。
(8)考试违纪,故意泄露试题内容或涂改分数的。
(9)违规上访的。
(10)其它有违师德行为的。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每人次扣除3分:
(1)触犯法律法规受到执法部门处罚的。
(2)触犯教育规定受到教体局通报。
(3)醉酒上课。
(4)私自向学生摊派、强迫购物或购买学习资料。
(5)接访不当造成严重群众事件。
(6)值班期间、护送路队渎职造成学校财产损失或学生人身伤害。
(7)因体罚学生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8)在网上随意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不良后果的。
(9)其它严重违背师德行为的。
(10)违规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考勤
1.满分10分。学期末按照学校考勤制度统计请假节数,每请假1节扣除0.05分。
2.特殊情况教师请假按以下规定执行:
(1)产假为150天(含休息日),小产假14天(含休息日);配偶产育,男方享产后护理假7天;有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女教职工,每天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哺乳时间60分钟;婚假7天,烟台籍外为10天(含节假日);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丧假2天,其他亲属1天,需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视路途远近另加路程假;直系亲属住院陪护假(需直系亲属住院证明)为两天;教师子女第一年考入大学且开学时间在非节假日(需出示子女入学通知书),学校给予教师两天陪送假期,省外就读的,给予三天陪送假期。以上假期在规定时间内不计入考勤。
(2)能够出具栖霞市级及以上医院证明的住院假、病休假视为病假。住院期间病假(需出具县级以上住院、诊断证明和药费清单等相关证据)不计入考勤。医院建议休养的,学校依据医院证明给予休养假。休养假不超过四周,第一、二周4节折合事假1节、第三、四周2节折合事假一节计入考勤(有病休证明自愿坚持上课且未耽误正常教学工作的,病休期间请假节数不计入考勤)。
(3)除集体活动外,教师因工作需要占用节假日参加劳动或公益活动的,学校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贴或调休假期;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学校安排加班的,酌情给予调休假期,具体调休办法由学校研究确定。调休假要履行正常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调休假(包括献血假期)由办公室登记备案,学期末从全学期请假总节数中扣除。
(4)教师在校期间要自觉执行安全工作“一岗双责”相关规定。不能圆满完成学校安排的安全工作任务或值班缺勤的,第一次扣0.1分,第二次扣0.2分,依次递增;在上级检查中受到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5分。本条扣分不超过2分。
3.专职宿舍管理员等不参加学校日常考勤人员,无空岗现象的,考勤计7.5分,请假每个值班日扣0.1分,空岗一次扣0.5分。
(三)工作量(满分30分)
1.基础工作量
计算公式:基础工作量=周课时数(正课)×课程系数+(活动课时+自习课时)×2
课程系数:
九年级 | 六七八年级 | 早晚自习 | |
语数英物化政 | 1.3 | 2 | |
语数英物化及会考学科 | 1.2 | ||
其他考试学科 | 1.2 | 1.1 | |
非考试学科 | 1 |
周课时数(正课)课时数为教师一周内每天第1节--第7节期间实际课时总数,活动课时为第8节课时总数,自习课时为早晚自习课时总数,班会课时数计入班主任正课课时总数。后勤工作人员按每周6课时计算工作量,承担管理任务的教师课时不足6课时的按6课时计算工作量。
2.其他工作量(以周工作量为标准):
(1)兼职宿舍管理员每值日一天加2分,若学校另付报酬则此项不加分。
(2)体育教师带两操加分按照全学期实际带操次数与总周数比例加分,加分分数为0.1—2分。
(3)社团与兴趣小组需要占用教师休息时间训练时工作量加分根据比赛成绩核定,获得县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5、1、0.5分,市级及以上奖次参照县级递加0.5分。公布名次的参照一二三等奖项进行积分。多人参与指导训练的,按照取得成绩及参加人数按比例核定加分。
(4)资料印刷室管理员加3分、危化品室管理员加2.5分,微机室管理员、理化生实验室管理员加2分,图书与阅览室管理员加1.5分,其他功能室管理员加0.5分。如在各项检查中,上述负责人未能完成学校任务,出现纰漏,将由校委会研究酌情扣除分数。
(5)学校临时安排的代课任务,根据全学期教师总代课时间与节数综合核定加分分数。早自习、午自习看班教师根据实际看班课节数核定加分分数。
(6)承担送教下乡任务的教师,根据全学期总送课节数与规定送教节数比例核定加分分数,最高加2分。
(7)科室(办公室)负责人加6分,班主任加5分,其他干部加4分,教研组长加3分,备课组长加1分,以上职务可累计加分,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个人最高职务加分的1.5倍。若某年级在期中或期末考试中总评位于全市前三名,年级负责人加2分,总评位于四至六名年级负责人加1分;若某学科在期中或期末考试中总评位于该年级全市前三名,备课组长加1分,总评位于四至六名的备课组长加0.5分。
(8)教龄满30年的教师加1分。
(9)教职工代表因开会商讨学校工作根据实际课时占比核定加分。
(10)其他由校委会研究同意的加分项目。
3.减分项目
(1)因个人原因,领导干部或教师出现空堂误课、未按时完成学校分配的任务或在上级部门组织的检查中出现纰漏被通报批评,每人次减0.5分。
(2)在各级考务组织过程中,对学校安排的监考、阅卷等工作,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1分。如果发生重大事故(如试题泄露,试卷遗失,试卷漏收等)扣相关责任教师每人次1分。
(3)其他学校制度规定的减分项目。
4.个人工作量积分计算办法
(1)首先根据基础工作量+其他工作量-减分项目计算出每名教师工作量积分分数。然后以全校最高工作量积分为基数,核定标准30分,其他教师按排序(或比例)递减0.1分计算工作量得分。
(2)学校副校级领导工作量核定标准为29分,中层正职领导(含主持工作副职领导)工作量核定标准为28分,其他领导干部工作量核定标准为27分。学校根据领导干部考勤情况、任课情况、值班情况、分管工作取得的成绩及教职工代表民主评议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根据各级别领导干部人数按比例核定工作量积分。因领导干部工作失误给学校工作造成损失或对分管工作推进不力的由校委会视情况酌情扣分。
如果按照上述1—3条计算办法核算领导干部实际工作量积分高于职务工作量积分,则使用实际工作量积分。
(四)教学成绩(满分35分)
1.计算方法:
(1)将期中与期末考试中教师任教班级的优生平均分和班级平均分跟全市11所学校的对应平均分分别进行对比,先排出第一名至第十二名位次,然后根据个人任教班级的优生平均分和班级平均分所处排名情况进行量化积分。量化积分参照《苏家店中学教学成绩全市排名量化积分一览表》,具体为各项名次积分+基本分数+名次推进分数一名次下降分数。名次推进与下降对比前一次考试,无对比项目的不加减此项分数。包括优生积分与班级积分在每次考试中占比各为50%,优生平均分和班级平均分的取生比例与计算方法同教研室。
(2)期中考试教师成绩占比为50%,期末考试教师成绩占比为50%.若教师只有一次成绩则按一次成绩进行计算,占比为100%。
(3)任教两个考试学科的教师成绩,根据上述计算方法分别计算出各学科成绩,再取平均分。若教师最后得分≥35分,则按实际得分作为教师教学成绩。
(4)计算公式:
个人教学成绩=期中量化积分×50%+期末量化积分×50%
苏家店中学教学成绩全市排名量化积分一览表
名次 积分 学科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十 | 十一 | 十二 |
初四语数英物化政 | 20 | 19.5 | 19 | 18.5 | 18 | 17.5 | 17 | 16 | 15 | 13.5 | 12 | 10 |
其他年级语数英物化及会考学科 | 19.5 | 19 | 18.5 | 18 | 17.5 | 16.5 | 15.5 | 14.5 | 13 | 11.5 | 9.5 | 7.5 |
其他学科 | 19 | 18.5 | 18 | 17.5 | 17 | 16 | 15 | 14 | 12.5 | 11 | 9 | 7 |
基础分数 | 15 | 15 | 15 | 15 | 15 | 15 | 15 | 15 | 15 | 15 | 15 | 15 |
名次保持分数 | 0.3 | 0.3 | 0.3 | 0.2 | 0.2 | 0.2 | 0.1 | 0.1 | 0.1 | |||
名次推进分数 | 0.5 | 0.5 | 0.5 | 0.4 | 0.4 | 0.4 | 0.3 | 0.3 | 0.3 | 0.2 | 0.2 | |
名次下降减分 | 0.1 | 0.1 | 0.1 | 0.1 | 0.1 | 0.1 | 0.2 | 0.2 | 0.2 |
2.音、体、美、综合实践活动、学校课程等学科若无期中期末考试成绩时可用汇演成绩、比赛活动成绩、专项检查成绩等进行考核,要求成绩能清楚表明处于全市各学校位次的,按照《苏家店中学教学成绩全市排名量化积分一览表》中其他学科成绩一项进行排位积分,有多项成绩的取平均分。无参考成绩的需根据民主评议结果核定成绩。
3.无法根据上述办法核定成绩的教师,需由全体教师根据其日常工作表现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按照从高到低排序,将民主评议第一名及最后一名教师分别计入有教学成绩总数的第15%的后一名和全体教师的最后一名,在此区间按照余多少人把有教学成绩的教师之间分成几部分依次插入核定成绩。
4.对于在考试及阅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教师,一经查实,教学成绩直接确定为学校最低分。
5.如因上级政策变动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无法按上述办法核算成绩,由校委会重新研究制定新的成绩计算办法。
(五)教学常规(满分10分)
考核教师教学准备与教学实施各方面情况,主要指教学计划与总结、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课后辅导、听评课、业务学习等方面。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对教学常规进行集中检查与抽查,每次检查结果都要量化积分。
1.对达到学校教学常规质量标准要求和数量要求的记9.8分,学期末被评为优秀等次的记10分。
2.在学校检查中出现问题的每次减0.1分,在上级各部门的检查中出现问题的每次减0.2分,被通报批评的每次减0.5分。
3.对出现的问题未及时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学校标准的当学期教学常规分数直接确定为学校最低等次。
4.无教学常规的后勤人员根据民主评议情况确定教学常规等次。
(六)职业能力(满分5分)
1.教学及教研活动(满分3分)
每学期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和教研计划开展的各项活动,以教研组为单位对学期内教师参加教研活动考勤及教研活动效果进行评比。
(1)考勤1分;每缺勤一次扣0.1分,扣完为止。
(2)教研活动效果2分:对教研组内开展的每项活动进行考核评比,量化积分,学期末进行汇总排序,按比例折合分数。未参加各项活动的教师,本项成绩确定为最低分。
2.其它加分项(满分2分)
(1)每学期获得的加分项目有效时间为1—6月和7-12月,具体以荣誉证书或公布令的时间为准。因特殊原因未及时获得证书或公布令可顺延至下一学期加分。
(2)经学校评选并推荐参加各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技能竞赛或大比武活动中获得荣誉的按照级别与奖次进行加分,不分奖次的按照同级别最高分计算。
奖次 | 校级 | 县级 | 市级 | 省级 | 国家级 |
一等奖 | 0.2 | 0.3 | 0.4 | 0.5 | 0.6 |
二等奖 | 0.1 | 0.2 | 0.3 | 0.4 | 0.5 |
三等奖 | 0.1 | 0.2 | 0.3 | 0.4 |
(3)经学校评选并推荐参加各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设计、教学案例、课程资源、微课、课件、说课、经验交流、教师征文、书画作品征集、演讲等活动中获得荣誉的按照级别与奖次进行加分,不分奖次的按照同级别最高分计算。
奖次 | 校级 | 县级 | 市级 | 省级 | 国家级 |
一等奖 | 0.2 | 0.3 | 0.4 | 0.5 | 0.6 |
二等奖 | 0.1 | 0.2 | 0.3 | 0.4 | 0.5 |
三等奖 | 0.1 | 0.2 | 0.3 | 0.4 |
(4)经学校评选并推荐参加各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课题及教学成果奖等评比活动中获得荣誉的按照级别与奖次进行加分,不分奖次的按照同级别最高分计算。课题及教学成果负责人参照一等奖加分,成员按主持人加分分值的1/2加分。
奖次 | 校级 | 县级 | 市级 | 省级 | 国家级 |
一等奖 | 0.3 | 0.4 | 0.5 | 0.6 | 0.7 |
二等奖 | 0.2 | 0.3 | 0.4 | 0.5 | 0.6 |
三等奖 | 0.1 | 0.2 | 0.3 | 0.4 | 0.5 |
(5)经学校评选并推荐的学生在各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征文、书画作品征集、综合实践活动成果展示、运动会、篮球赛、乒乓球赛、足球赛、文艺汇演、艺术节、科技节等活动获中获得荣誉的按照级别与奖次对指导教师进行加分,不分奖次的按照同级别最高分计算。集体类比赛活动可由学校根据情况给多名指导教师加分,其他活动原则上只给一名指导教师加分。
奖次 | 校级 | 县级 | 市级 | 省级 | 国家级 |
一等奖 | 0.2 | 0.3 | 0.4 | 0.5 | 0.6 |
二等奖 | 0.1 | 0.2 | 0.3 | 0.4 | 0.5 |
三等奖 | 0.1 | 0.2 | 0.3 | 0.4 |
(6)学校教师向职校每输送一名学生(不含校外班)加1分。
(7)教学业务能力突出,获得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等荣誉称号的,县级加0.1分,市级加0.2分。
(8)在学业水平检测中教学成绩突出,被评为优秀教研组的组长加0.3分,相应年级备课组长加0.2分,教师加0.1分,只加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9)为维护学校集体利益、提升学校形象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根据情况由校委会研究酌情加0.1—2分。学校管理人员所分管工作得到教体局通报表彰的,给相关负责人加0.1分/次。
(10)以上不同加分项目可累计加分,但同一课题(内容)多次获奖只加最高分,累计加分最多为2分。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成绩经公示后,作为年度评先选优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