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我院办公室是接待、处理纠纷的职能科室,患者对诊疗行为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或到访的形式反映, 通过法定程序解决。地址:郭家店中心卫生院二=楼办公室,电话: 0535- 2511012
二、申请人民调解
莱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莱州市政府主导设立的调解组织,经医惠双方同意,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
地址:原莱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电话:0535 -2808009
三、申请行政调解
莱州市卫生健康局是我院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职权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
地址:莱州市文光路1028号,电话0535- -2257207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莱州市人民法院对我院的医疗纠纷具有管辖权,患者对诊疗行为有异议,可以直接
向该法院提起诉讼。
地址:莱州市北苑路2366号,电话:0535 -2680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