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病人到达急诊科,分诊护士将病人送入抢救室,并在5分钟内完成病人合适体位的摆放、吸氧、开通监护仪进行监护并完成第一次生命体征监测(T、P、R、Bp)、建立静脉通道、建立病人抢救病历。
(2)首诊医生询问病史、查体、迅速判断影响生命的主要因素、下达抢救医嘱、下达会诊医嘱、下达检查医嘱、下达手术医嘱。所有医嘱可下达口头医嘱,由护士记录并复述,医生确认后执行。抢救后6小时内由抢救医生完成急诊抢救病历和补记口头医嘱。
(3)专科医生在到达急诊科进行会诊时,急诊医生负责和专科医生就病人的情况进行口头沟通,专科医生应对病人进行快捷有效的查体,并向急诊科医生说明专科处理意见,确定转专科诊治病人,由急诊科医生负责将病人转送到专科医生指定的场所。
(4)经急诊科外科医生评估,病情较急的,需要紧急施行抢救手术的病人,在快速做好术前准备的同时,急诊科医生拨打120转诊或通知专科医生直接到手术室,并电话通知手术室做好急救手术准备。急诊科医生将病人送到手术室,在专科医生到达手术室之前由急诊科医生、麻醉师共同抢救病人,专科医生到达后,与急诊科医生交接病人,由专科医生完成治疗和手术。术前必须有书面的手术通知单,写明术前诊断、手术名称及病人基本信息。
(5)多发性损伤或多脏器病变的病人,由急诊科主任或在场的最高行政主管或在场的最高医疗技术职称人员主持会诊,会诊召集相关专业科室人员参加,根据会诊意见,有可能威胁到病人生命最主要的疾病所属专业科室接收病人,并负责组织抢救,必要时拨打120转诊。会诊记录由急诊科完成。
(6)所有急性危重病人的诊断、检查、治疗、转运必须在医生的监护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