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课程改革的理念和成功的教学管理经验,制订教学管理制度如下。
一、课程计划
1.国家教育部或省教育厅颁发的课程计划,是教育教学工作的法规性文件。
2.学校在充分利用好基本课程资源的基础上积极开发校本课程。
3.学校、教研组和教师均应根据课程计划及各学科课程标准,分别制订各学期教学计划、单元计划和课时计划(教学工作计划内容一般包括:教学目标、学生、教材等情况分析、教学进度、教学措施、教学重难点),另外学校计划还包括教师业务学习以及有关教学活动安排;课改实验和课题研究。
4.学校应根据国家课程计划制定课程表,开齐学科,开足课时。
二、备课
1.研究课程标准及教材,搜集相关教学材料,备好教学所需的教具和学具。
2.研究教学目标和教学重难点,教学目标的确定要充分考虑知识和能力、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三维目标的整体推进。
3. 分析学生的知识基础、生活经验、学习态度与方法及个别差异等。
4.加强集体备课,统一目标和教学重难点。
5.教师间要加强交流与合作,最大限度地实现教育资源共享。
6.要及时的地对教学过程进行回顾与反思,总结得失、积累经验,写出教学反思。
三、课堂教学
1.教师不得擅自缺课、自己调课。课程表调度权属于教务处。
2.教师要提前2—3分钟到教室,做好教学准备工作,同时督促学生做好上课的准备。
3.教师的教学行为要规范。要站立讲课,做到仪表端庄、精神饱满、教态自然;不在上课中随便出入教室、会客、接听电话;与室外人交谈。严禁在课堂上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允许在教师吸烟,作与上课无关的事情;不拖堂,不早退。要尊重学生的人格,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上课时间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把学生赶出教室。
4.教师要使用普通话进行教学,语言准确、简练;板书规范、条理清楚,正确使用教学仪器和设备,科学合理地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运用教学评价的激励功能,激发学生主动学习。
5.课堂教学要努力处理好预设性和生成性之间的关系,要从课堂的实际出发创造性地使用教案。
6.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在认知、情感和行为等方面与学生彼此沟通、互相促进、共同发展。教师创造有利于学生主动发展、民主、平等的新型师生关系和营造宽松、和谐、开放、互动的心理环境激发学生的学习信心和兴趣。为每个学生提供参与学习、展示自我的机会;要改革教学方式,营造积极互动的教学氛围,为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与自主评价提供空间,研究学生的学习方法加强学法指导,提高学生自主发现问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关注个别差异,认真观察和分析学生的学习情况、思想动态和知识生成状况,使每个学生在原有的基础上得到发展。
四、作业的设置与批改
1.作业是学生巩固知识、形成技能和发展能力的重要环节,是教师反思和改进教学的重要途径和依据。
2.作业要精心选择和设计,要重视布置课外阅读、实验等实践型、生活化的作业。放学以后原则上不允许留学生进行补课,不允许布置惩罚性作业。
3.严格控制作业量,一、二年级没有家庭书面作业,三至五年级只限语文、数学留有每天总量1小时以内的课后书面拓展性作业,周内或月内的综合实践性作业。切实减轻学生的作业负担,保证小学生每天能有10小时的睡眠时间。
4.作业布置要着眼于学生发展,关注学生的差异,体现开放性和选择性。作业数量和难度要适度,可分必做与选做,按学生实际分层次提出要求。
5.要培养学生良好的书写姿势和作业习惯。作业批阅要及时、认真,不允许让学生或家长代批,尽可能让学生及时获得作业的反馈信息。
五、课外辅导
1.学生的课外学习和实践活动是课堂学习的继续,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延伸,要有计划的指导学生的课外活动和假期生活。
2.对学习困难学生的辅导即要及时弥补其知识缺陷,又要帮助他们转变学习方式,学会学习。
3.处理好国家课程、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之间的关系,保证课内和课外的一致性和整体性。
六、教学研究与实验
1.教学研究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其内容主要包括:学习国家、省、市教育法规政策;学习现代教育教学理论;学习、研究学科课程标准;开发当地教育资源,建设校本课程;研究学生的心理特征和学习规律;研究教材,研究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学生学习方式。
2.开展经常性的集体备课、讲课、说课、评课等研究活动,形成集思广益、开诚布公、共同提高的教研风气。教师每人每周听课1--2节,学校每年至少举行一次面向学生家长的教育教学开放周活动。
七、教学评价
1.教学评价在教学中起着导向、激励、促进发展和质量监控的作用。评价学生要采用开放、多元、多样的评价方式,对学生的知识与技能、实践能力、创新精神、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习方法、兴趣、习惯等方面进行检测和评价。
2.建立每个学生的成长记录档案,能够反映学生学业进步、品德发展、成长过程等。每学期结束时班级要对每个学生进行阶段性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各学科学业情况和教师对学生的评语。评语要客观描述学生的进步、潜能及不足,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评定应采用等级制,不得将学生成绩排队、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