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防接种门诊每日或每月定若干天数为预防接种日,为辖区内适龄儿童开展常年免疫接种和业务咨询。
二、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做好预防接种的实施
三、本地户籍儿童出生后1个月,外来儿童寄居3个月以上,需建立预防接种卡、证。预防接种卡、预防接种证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保管,入托、入园儿童可由托幼机构暂时代管。儿童入托、入园、入学实行查验接种证制度。
四、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具备工作责任心,并取得执业或助理执业医师(护师)资格,且经过县级以上预防接种知识技术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接种时接种人员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佩带胸卡,患手部皮肤病或传染病期间不得从事接种工作。接种人员应主动预约下次接种时间,尚未完成基础免疫且连续通知两次均未前来接种的儿童,应及时进行随访落实。
五、保持预防接种门诊清洁卫生,开诊前后要用合格浓度的消毒液擦拭消毒工作台与地面,开启紫外线灯消毒室内空气。每次消毒应做好记录备查。接种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疫苗、注射器及各种药械等。
六、强调做到“三查七对”,即接种前诊查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查对免疫卡册与接种证,查看疫苗外观与批号效期;核对接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七、严格执行“安全注射”制度,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注射器和规定浓度及合格配制时间的皮肤消毒液。已开启未用完的疫苗安瓿应盖上消毒的干棉球并冷藏,活疫苗超过半小时(脊灰液体疫苗24小时)、灭活疫苗超过1小时;未用完的疫苗应废弃,整个接种过程应确保无菌操作,安全有效。卡介苗接种应设专苗操作台,严防误作其他疫苗错种。凡符合接种条件的对象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家长所接种疫苗的效用、禁忌症、接种副反应及其注意事项。
八、接种结束后应及时将儿童接种信息上传服务器并作好数据备份。预防接种门诊每月5日前统计上报“常规免疫接种情况统计汇总表”,协助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免疫监测、相应传染病个案调查及疫情控制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