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山经济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纠纷处理

日期:2025-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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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外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合法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我中心办公室是接待、处理纠纷的职能科室,患者对诊疗行为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或到访的形式反映,通过法定程序解决。

地址:中心四楼办公室,电话:0535-2722345

二、申请行政调解

烟台市莱山区卫生健康局是我中心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职权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

地址:莱山区百伟大厦B座1319,电话:0535-6713997。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莱山区人民法院对我中心的医疗纠纷具有管辖权,患者对诊疗行为有异议,可以直接向该法院提起诉讼。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11号,电话:0535-6921038。

医疗纠纷发生后,办公室接待人员应第一时间向当事部门的相关人员了解情况,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后向投诉人提出处理意见。一般问题能当场核查处理的,双方当场协商处理。涉及医疗事故,双方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求助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寻求解决办法,仍未得到妥善解决,由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若患方不鉴定、不起诉、也不听解释,采取违法行为对我院正常医疗秩序构成影响的,依照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上报区卫健局、公安、司法等部门进行处理。

医院办公室接受纠纷投诉后,根据投诉类别将其分配到各相关职能科室处理:

(一)医疗投诉由医务科负责,护理和院感投诉由相关科室处理。

(二)医疗收费投诉由价格管理办公室负责,收费窗口相关投诉由财务科负责。

(三)医德医风、职工劳动纪律、职工违规违纪方面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

(四)员工权益等方面的事项可通过工会设立的职工诉求通道受理。

(五)其他职能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由相关职能科室处理。

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6:30

纠纷处理地址:烟台市莱山区山海路4567号经济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楼办公室

纠纷处理电话:0535-272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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