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初级中学考试管理制度

日期:2025-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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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是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考风考纪,既是校风、教风、学风的直观反映,也是办学质量、社会形象的具体体现,与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有着直接的关系。为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使我校考务工作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使良好的考风考纪成为师生的共同意识与自觉行动,特制定开发区三中考务工作管理制度。

一、组织领导

1.开发区三中考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杰    

副组长:刘国强

成员:分管教学中层以上干部  

工作职责:协调全校考务工作总体安排。传达学校有关考试要求,负责对教师监考纪律、学生考风考纪等重要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召开质量分析会。

2.考务工作小组

组长:刘国强

成员:李伟  朱英 付晓彤 各教研组长

职责:负责具体考务工作。制定考试时间、科目,安排监考教师,印制、分装条形码,召开考务会,布置考场(门贴、考号、桌椅排列、卫生等),布置考务室,调试广播考试指令,试卷、答题卡的接收、保管、封装、发放和回收,试卷的扫描和切割等工作。

二、教师监考规则

1.按时参加考务工作会议,熟悉考试实施流程及要求,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迟到、早退或不参加会议的人员,按考勤制度处理。

2.监考教师按要求的时间到考务室领取试卷、条形码。迟到一次警告,迟到两次的视为教学事故,而因教师迟到等其他原因影响学生不能按时拿到试卷的行为直接视为教学事故。

3.监考教师按要求提前进考场,检查各项设施设备,要求考生对号入座,保持安静,提醒考生将所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收好并放到指定位置。 

4.第一场考前强调考试注意事项,宣读考场规则,引导考生保持规范的考试行为和良好的精神状态。严格按考试指令操作,不提前,不拖后,有序发放答题卡、试卷,填写答题卡上的班级、姓名、考号。黑板写清考试时间、科目、试卷页数。

5.开考铃响后,监考教师逐个给考生粘贴条形码,同时检查学生信息是否填写完整。监考老师没有特殊情况不得两人站在讲台上,必须一前一后。

6.监考教师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或影响考生。如考生对试题印刷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问题时,应及时向巡考反馈,确需更正的,由考务人员统一更正。

7.不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考场内不看书报、不聊天、不做题、手机要静音、不玩手机、不擅离考场接打电话等与考试无关的事情。

8.认真监考,严格考场纪律,制止学生中的舞弊行为,处理学生舞弊行为要做到有理有据。

9.关心考生,及时处理考试过程中考生身体不适问题及其他突发事件。

10.考试结束前15分钟提醒考生注意考试时间。考试结束铃声响后,宣布学生停止答卷并立即收答题卡,清点无误后,学生方可离开。要按照考号顺序整理好答题卡,确保顺序准确,不颠倒,不漏收。

11.监考教师将整理好的答题卡立即送到考务室验收。 

12.班主任及时做好考前教育工作,严格按要求布置考场,门贴、考号粘贴规范,桌椅摆放整齐,间距合适,做好考场清洁,及时上报不能参加考试学生名单。

13.对违反本规则的当事人,第一次警告,第二次通报并一律视为教学事故,若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视为教学事故。

三、学生考场规则

1.记准考试时间、考场考号,不迟到,按号入座,不得擅自调换座位。保持考场安静和卫生,不乱翻考场物品,不损坏或带走公共财物,否则双倍赔偿。

2.每科开考前做好考试准备,提前进入考场,不得提前交试卷,中途上厕所,须有监考教师陪同。

3.除规定的专用考试用品(如黑色碳素专用笔、2B铅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等)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放在桌上或放在着洞内,考场内禁止借用他人物品,不得使用涂改液、涂改带。

4.领到试卷后,应清点试卷是否齐全,检查试卷有无破损、漏印、重印或错印等情况。若发现试卷有问题应举手向监考教师报告,请求调换试卷。

5.考生答题前先写上姓名、班级、考号,等答题指令开始后答卷,答题要在试卷密封线内指定的位置答。考试结束铃声响后,要立即停笔停止答卷,坐好,等监考教师收完答题卡后再离开。

6.考生不得询问试题题意,若发现试题字迹模糊或试题有误,不得擅自询问其他考生,可先举手得到监考教师允许后,再向监考教师询问。

7.考生必须服从监考老师和巡考教师的管理。

8.凡有以下情节之一者,以作弊论处。

(1)携带手机、计算器等工具进入考场,考前不主动交给监考教师,考试过程中被发现。

(2)藏匿、偷看、抄袭书本,有关资料,纸条及他人答题卡、试卷或草纸等。

(3)在桌面,墙壁等处抄写,或借故离开考场偷看与考试有关的信息材料。

(4)互换答题卡、试卷或草纸。传抄、示意、核对答案。

(5)答题卡乱涂乱画或写些与考试无关、戏谑的文字。

(6)有意损坏、损毁、带走答题卡或试卷。

(7)考场内坐姿不端正的、睡觉的、随意掉头的,且不听从监考老师劝阻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扣该生班级纪律考核分1-3分。

(8)凡作弊者,第一次扣该科成绩20分,严重者或第二次作弊的取消单科考试成绩,并给予通报批评等出发,且不得参与学生评优。

(9)不服从监考教师管理,与监考教师顶撞,扰乱考场秩序,甚至威胁、谩骂、侮辱或殴打监考教师或其他考生,按学校其他相关规定另行处理。

四、考场巡视规则

1.检查监考老师职责履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教师给予制止,并记录在案;

2.检查考场内学生答卷情况,并及时制止学生的作弊行为;

3.短时间内替换有特殊情况的教师监考;

4.对于上厕所的学生进行监管;

5.对于考场内出现的考务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应考务室;

6.巡考教师整个巡视时间内不得脱岗。

五、考试组织说明

学校统一组织考试一学期进行两次,分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每次考试完毕,教务处统一组织阅卷、统计分数,教师形成质量分析上报教务处,级部统一召开考试质量分析会,总结阶段性教情和学情,组织学法交流和阶段表彰;单元检测由任课教师自行命题自行组织,形成质量分析,级部组协调监督。所有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出现,不得对外公开学生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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