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开发区实验中学反恐防暴应急预案

日期:202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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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当前国内外校园恐怖袭击事件时有发生,为切实加强学校防恐防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确保我校学生和教职工人身安全,防止校园受到恐怖分子袭击,创造和谐、稳定、温馨的校园环境,特制定我校防恐应急预案。

二、安全领导小组及分工


姓  名

小  组

职  责

职  务

张肖华

组  长

主管学校总体反恐防暴工作,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理情况。

校  长

姜承志

副组长

协助组长做好事故处置、调查工作。

副校长

季明莉

副组长

协调负责事故处置及调查。

副校长

陈小艺

组  员

协调做好事故报告。

办公室主任

吴梦莎

组  员

协调做好受惊、受伤学生及家长的慰问工作。

政教处主任

王晓辉

组  员

负责事故的调查。

教务处主任

李东

组  员

负责事故后勤保障。

总务处主任

刘风楚

组  员

负责初一年级事故调查、处置、报告工作。

初一级部主任

张春华

组  员

负责初二年级事故调查、处置、报告工作。

初二级部主任

吴艳艳

组  员

负责初三年级事故调查、处置、报告工作。

初三级部主任

张锦玲

组  员

负责初四年级事故调查、处置、报告工作。

初四级部主任

班主任及体育教师

组  员

负责事故学生的处置、报告及家长安慰工作。

教  师

三、防控防范要求

(一)门卫

1.门卫保安看好大门,无人进出时要锁好大、小门。

2.做好门口进出人员询问、验证、登记工作,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校园。

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化学危险品、管制刀具等进入校园。

4.发挥校园可视监控系统作用,定时巡查校内重点区域的安全情况。

5.严禁学生课间离校,如遇特殊原因离校需履行正常手续,无正常手续则不予放行。

6.加强夜间值班巡查并做好记录。

(二)食堂

1.严格执行食堂购货索证制度,防止食物中毒从源头抓起。

2.落实健康证检查制度,定期对食堂工作人员体检,谨防疾病传染。

3.按照要求,做好食品留样工作。

4.严禁闲杂人员进入食堂操作间,谨防恐怖人员混入食堂操作区域。

5.搞好食堂库房内保工作,警惕投毒事件发生。

(三)校园

1.学校政教处组织班主任摸清各班学生家长身体状况,对心理异常的家长记录在案。

2.通过社区或学生本人协调,不准患有精神疾病或传染疾病的家长及监护人进入校园。

3.严禁学生与社会青年或非法组织的成员接触,断绝恐怖活动的源头。

4.对校内可能发生的学生侵害事件深入调查,严肃处理,加强学生的法治教育,增强法治观念。

(四)操 场

1.禁止校外人员进入运动区进行球类等体育活动,避免引发不必要的事端。

2.加强学生运动器械安全知识教育,对发令枪、标枪等易造成意外伤害的器械加强管理。

3.课间学生尽量减少进入运动区。

4.学生之间发生矛盾和纠纷,班主任要在第一时间平息并控制事态的进一步发展,如预感问题严重要及时上报学校。

(五)教室、特种教室

1.室内外禁止摆放铁棒、木棍、铁丝、长柄刀、化学实验药品等器物,预防随手伤害事故发生。

2.对用电插座、门窗进行认真检查,排除可能造成的安全隐患。

3.对危险化学药品实行双人双锁,并做好备案工作。

(六)教职工

1.经常性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明确岗位职责,做好教职工的思想稳定工作。

2.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不把不利情绪带入课堂或转嫁学生。

3.重视家长意见,避免与家长建立对立关系。

4.及时排解教师之间的矛盾纠纷,教师家庭或教师与外部如出现矛盾纠纷,学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人员做好思想工作。

(七)综合整治

1.定期排查学校周边不稳定因素。

2.上报学校周边安全隐患,并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

3.尊重群众利益,协调好学校与周边单位和居民的关系,避免不必要的矛盾产生,养成当地居民的护校意识。

四、事件处置程序

1.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发生突发事件时,各部门领导要坚守岗位,在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迅速开展工作,不得推诿扯皮,不得临阵退缩。

2.发现异常情况时要沉着冷静处理,并在第一时间上报有关部门;各处室领导要随时保持通讯畅通,若发生突发事件,必须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结待命。

3.疏散及救护学生,确保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做好学生心理辅导工作;全校区的物资、车辆均由校防恐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配使用。

4.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妥善处理好学生受伤事故。

五、事故报告

1.学校应当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及调查工作。调查事故原因,整理事故记录,形成书面报告。

2.并向教育局报告事故处理结果。对违反本预案,不履行应急救援工作的,发布假消息的,不服从应急救援指挥的人员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学校专人负责对外发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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