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升全体员工的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切实增强责任感,提升用户满意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烟台业达热电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本部、各子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 宗旨及内容
第三条 限时办结制度,是指集团公司本部、各子公司、各部门根据职责范围,由经办部门或经办人员负责,按要求将各类接办事项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制度。
第四条 对部门职责范国内按照工作流程、资料齐全、事项清楚、符合办理条件的,工作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第一时间予以办理。
第五条 各部门承办人根据部门限时办结事项的要求,要即时对办事人员提供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申核,在当事人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及时给予以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对吃、拿、卡、要刁难用户的责任人给予调离原工作岗位,待岗学习的处理。
第六条 各部门对当事人的诉求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的,经办人要按照规定报领导审批,并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第七条 对服务对象的有关诉求(包括来电来函),经办人员要认真做好记录,并按登记内容认真处理,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及时办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及时转达相关领导或部门处理。
第八条 对服务对象要热情周到、诚实守信;处理结果要及时反馈,如服务对象未提出意见,视为同意并补办相应手续。
第三章 服务时限
第九条 接到用户投诉的供热问题,30分钟内下达维修、抢修指令,属于抢修范围内的,30分钟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处理完毕;属于维修、调试范围的,接到通知当天,必须与用户沟通、预约上门时间,当天能够解決的当天子以解决 ,当天不能解決的,与用户预约上门时间,给予解决,同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条 受理用户工程设计及施工委托,所需资料齐全的情况下 ,2日内下达设计、施工计划。
第十一条 受理用户入网验收供热申请,2日内安排入网验收工作。
第十二条 受理室内采暖系统申查,资料齐全并符合存档要求 ,2日内转设计院进行图纸南查。
第十三条 对没有时限要求的事项,经办部门或经办人员必须在三日内给予明确答复。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客户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