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防疫应急预案】栖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卫生防疫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事故)

日期:2025-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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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全体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学校正常运营,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我校结合工作情况,特制定如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一、领导小组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本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长:刘金义

副组长:张安敏  崔学志

员:

总务:邢彦东

政教:鲁卫国

联络:桑晓芳

医疗救护:王春菊

食品安全管理:罗新辉  孙洪海 

 二、应急处置程序

(一)及时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先由学生报告班主任,班主任报告食品安全管科科长罗新辉罗新辉第一时间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了解学生情况轻重决定是否需要拨打120急救。同时通知班主任调查班级其他学生情况,有无相同症状,数量多少,做好学生的登记安抚工作。单位负责人要在2小时内向食药监局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二)立即抢救

单位负责人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医院(120)抢救,协助医院进行调查和抢救。

(三)现场处置

单位负责人要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样食物。

(四)场地维稳

发生食物中毒后,本校食堂从业人员要尽力做好现场疏导、解释和安抚工作,要稳定消费者和病人情绪,确保事态可控,任何人不自行散布事故信息。无法控制的,要及时与110控制中心联系。

(五)配合调查处理

单位负责人要配合食品安全监管局、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学生中毒情况。

三、事故责任追究

对事故延报、谎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电话:医院急救:120

栖霞市疾控中心电话:0535—3376000

栖霞市教体局安全办电话:0535- 5216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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