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林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服务

日期:2025-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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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居民医疗保障政策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保障起付标准医保目录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
一级
    医院
300元一档缴费基层医疗机构按90%支付,非基层医疗机构(未实施基药的)的报销70%
二档缴费90%
二级
    医院
500元一档缴费58%
二档缴费72%
三级
    医院
800元一档缴费45%
二档缴费60%
备注1.各类在校学生及未成年居民参保享受二档缴费的待遇。
      2.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一次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不变;第二次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降低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每次均按100元执行;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因放疗、化疗、靶向药物治疗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只扣一次起付标准。
门诊慢特病保障起付标准按病种限额管理,二档缴费甲类无限额
甲 类  300元一档缴费40%
二档缴费60%
乙 类  300元一档缴费35%
二档缴费50%
备注参保居民同时患甲、乙类门诊慢特病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每人只支付一个起付线标准300元。 
普通门诊保障报销比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50%一档缴费200元
二档缴费350元
备注在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就医发生的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报销。
“两病”保障报销比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高血压70%600元
糖尿病(含使用胰岛素治疗)600元
同时患糖尿病、高血压的1000元
国谈药品
    门诊保障
参保居民门诊使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时,个人按规定比例自付后的合规药费部分,一档缴费的按40%的比例支付,二档缴费的按60%的比例支付。
未成年特殊疾病保障14周岁(含)以下儿童患急性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唇腭裂三种疾病,实行定点救治、规范诊疗、限额管理、全额支付。17周岁(含)以下经残联认定的本市户籍的脑瘫、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行定点救治、规范诊疗、限额管理、全额支付。
意外伤害
    保障
各类在校学生及未成年居民,因意外伤害发生的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超过60元以上部分报销90%,一年内最高可报销3000元。
生育医疗
    费用补助
参保居民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按胎次实行定额支付,标准为:一孩1000元、二孩1500元、三孩3000元。
年度最高
    支付限额
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用、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用药保障药品费用、生育医疗费用、未成年居民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不能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一档缴费的为18万元,二档缴费的为22万元。
居民大病保险按医疗费用额度报销政策起付标准1.4万元
个人负担合规费用1.4万(含)—10万10万(含)-20万20万(含)-30万30万(含)以上
报销
    比例
60%65%70%75%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按医疗费用额度报销政策(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7000元
个人负担合规费用1.4万(含)—10万10万(含)-20万20万(含)-30万30万(含)以上
报销
    比例
65%70%75%80%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特殊药品
    保障政策
参保居民使用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盐酸沙丙蝶呤片等两种特殊药品发生的合规药品费用,实行单独补偿,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含2万元),给予80%的补偿,年度最高补偿限额40万元。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中的参保居民使用上述2种特殊药品发生的合规药品费用,取消起付标准。
罕见病特殊
    疗效药品单独
    支付政策
将治疗戈谢病、庞贝氏病和法布雷病3种罕见病必需的特殊疗效药品(3种)纳入我市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起付线标准为2万元,2万元以上至4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80%比例予以补偿,4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按照85%比例予以补偿,年度最高补偿限额90万元。


                                                                                              医保服务流程


医保支付、报销流程

1、即时结算:就诊患者携带身份证或医保卡或电子健康卡或就诊卡 → 大厅收费室窗口交款   →医保一站式结算

2、补报:就诊患者携带身份证或医保卡或电子健康卡、发票 → 大厅收费室窗口报销

医保支付、报销地点

大厅收费室窗口

医保支付、报销导引

门诊科室→大厅收费室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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