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牟平区养马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制度

日期:2025-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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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减少吸烟的危害,保障医院职工和患者的身体健康,保护环境,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及卫健委和全国爱卫办联合印发的《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1、在医院控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医院控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实行院、科两级管理,责任明确。

2、本院职工、患者及家属一律不得在院内所有诊疗区域、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吸烟。

3、吸烟者只能在设有吸烟标志的固定场所(吸烟区)内吸烟。

4、医务人员禁止穿工作服吸烟(无论是否上班时间)。

5、医务人员不得接受来访者的敬烟,同时告知就诊者及家属不要在医院内吸烟,也不得向他人 敬烟。

6、 在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的办公室、会议室等工作场所,不得摆放烟具及与烟草有关的物品。

7、院内无烟草广告,不接受烟草厂商的赞助,不购买、不使用和不接受标有烟草广告标志的物品。

8、全院控烟监督员,要求挂牌上岗,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做到经常检查巡视,及时劝阻和纠正违规行为。

9、参与控烟、劝阻他人吸烟,全院职工人人有责。

10、利用多种形式,在院内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活动。

11、医务人员要掌握控烟的方法和技巧,并能鼓励和帮助吸烟者戒烟,使全院的吸烟率逐年下降。

12、把控烟工作纳入相关的临床诊疗或防治工作中,医务人员能指导患者戒烟,并能为患者 推荐适宜的戒烟药物和控烟用品。

13、控烟工作列入科室质量管理评比内容。控烟办公室对全院各科控烟情况做定期检查考核, 控烟不力的职工个人不得参加文明职工评比, 控烟工作不好的科室不得参加文明科室评比。

14、 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发现在非吸烟区吸烟,发现第一次吸烟行为,扣发当事人50元绩效工资,扣发当事人科室200元绩效工资。科室和个人不得参与文明科室和个人的评比。 发现第二次同类行为,处罚力度为上述的三倍。发现第三次同类行为,处罚力度为上述的5倍,同时扣发当事人年终奖1000元,并进行全院通报。在非吸烟区发现烟头或摆放烟具等与香烟有关的物品,扣发发现地科室的绩效工资100元,再次发现处以三倍和五倍的处罚。发现地在两个或多个科室之间,则所有相关科室都处以相同的处罚。医院每年举办一次控烟文明个人和科室的评比活动,对文明个人和科室进行表彰和奖励。扣发的费用用以作为奖励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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