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须知事项:
(一)请按病房规定时间作息,室内请勿吸烟。听收音和录放机等请用耳机。不得使用外接电源和电器。
(二)住院患者饮食,由医师依病情决定,不能擅自更改。院外送进的食品,须经医生同意方可食用。
(三)住院期间不能自行邀请院外医师诊治或自行用药。原则上不外购药品,如确需外购,需事先与主管医师协商,并经管理职能部门批准。
(四)患者和家属不得向医院职工馈赠钱物。
(五)住院患者未经许可不应进入诊疗场所、不得自行翻阅病案及其他医疗资料。
(六)办理住院手续后,服从病房床位安排,患者不得擅自离院或外宿。擅自外出者,按自动出院处理,确有重要原因必须离院者,需签署离院知情承诺书,由此而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七)住院患者可携带少量必需的生活卫生用品,其他物品不得带入病房,严禁带入重要文件、危险品等。钱财等贵重物品自行妥善保管。
(八)请遵守医院疫情期间谢绝探视的规定。是否陪伴须经主管医师、护士长根据病情决定,陪伴者需开“陪伴证”,持证出入医院。
(九)爱护公共财物。勿将病房用物移出病房或供他人使用,损坏公物按价赔偿。不得在病区内使用酒精炉、电饭煲、电炉、电热杯、充电器等,严禁向楼下倒水、扔污物、烟头,如因此发生火险,将追究法律责任。
(十)医院欢迎提供改进工作的意见。患者如有不遵守院规或违规者,医院要给予劝阻、教育,必要时通知工作单位或请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