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程序 | 一、来电、来访投诉: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给予及时处理;情况较复杂,需调查核实的按照医院规定的投诉处理程序,将投诉问题交由对口管理部门承办,其中对于情况较复杂,需调查、核实的投诉事项,一般应当于5个工作日向投诉人反馈相关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对于涉及多个科室,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的投诉事项,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 二、烟台市卫健委转办、12345政务服务热线、网上民生意见群众督办单等其他类投诉,根据其办理时限要求,给予及时答复。 |
投诉处理地点 | 门诊病房综合楼三楼医患关系科 |
投诉处理接待时间 | 上午:7:30-11:30 下午:13:30-17:00 14:00-17:30(夏季) |
投诉处理联系方式 | 0535-7232265(工作时间) 0535-7232100(非工作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