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内控制度建设,规范学校财务行为,根据国家、省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工作情况,建立财务支出管理内控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公务费用报销、项目支出和补贴发放要先审批后报销,责任明确清晰,程序公开透明,切实做到支出合规、手续齐备、凭证真实有效。
一、财务支出原则
严格预算执行。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控制各项公务费用支出、通用资产购置支出、项目支出、津贴补贴发放等,切实控制并逐步减少预算执行中的调整事项,严禁无预算支出和超预算支出,不得擅自改变预算资金支出用途。
加强审批管理。单位应当建立事前审批制度。
日常支出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严格按预算、审批的事项、金额等办理报销业务。各单位结合实际,研究和确定重大支出审批额度。对于重大支出须经单位集体研究确定,并形成会议纪要。
对于需要事前审批的报销事项,报销时须附经审签的审批表。未经审批的事项,不得报销。
严格支出审核。单位应当建立费用支出审核制度,严格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确保支出行为合规、票据真实有效、审批手续和附件齐备。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的费用;不得虚列事项套取现金;不得报销不属于本单位业务范围的票据;不得报销发票抬头为个人、发票单位名称不全的发票;不得使用假发票;不得违规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其他单位内部往来票据和白条入账。
经办人应对经审批的支出取得的发票或自制报销表进行分类整理并签字,连同规定的通知、审批单、《汇总报销单》、支出明细等附件一起交单位财务机构初审,由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方可到财务室结算。
经办人对经办事项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强核算管理。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为依据,将单位的各项支出全部纳入会计核算。单位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薄,准确使用会计科目,按规定设置辅助核算,规范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不得编造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对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规定统一进行会计核算,不再单独建账,但应当按项目单独核算,保证项目资金完整。
执行新政府会计制度,预算单位会计核算应当具备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双重功能,实现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全面清晰反映预算单位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预算单位财务会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核算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预算单位对于纳入部门预算的现金收支业务,在采用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应当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对于其他业务,仅需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财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单位应按照规定分别运用财务会计、预算会计相对应的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在规定的会计期间分别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和预算会计财务报表,分别以单位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
预算会计核算支出业务时,“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科目应当分别按照“财政拨款支出 “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和“其他资金支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等进行明细核算,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应当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款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加强和规范资产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单位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确保财务账、资产实物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单位应当切实履行部门决算工作,核对财政预算指标、指标支出、结转等数据,确保决算数据真实正确、内容完整。
规范原始单据填制。经办人应取得或填制合法有效、内容准确齐全的原始凭证。经办人对原始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主要包括:
发票。发票要明确购买的物品、工程或服务的详细名称,不得填写办公用品、耗材、劳保用品等笼统名称,应详细注明物品或服务的数量、单价、金额等项目。严格控制定额发票的数量和金额。不合规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
报销表。报销表的填写要规范准确,内容齐全,包括时间、名称、内容、数量、定额及金额等。严格报销表的使用范围,严禁用报销表代替发票。
附件。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经费、通用资产购置及工程(项目)支出等支出事项的附件,须符合上级及我市出台的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
未按规定提供原始单据的,不得报销。
严格结算方式。支出结算包括现金结算、公务卡结算和转账结算三种方式。
现金结算。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2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和《莱阳市国库集中支付大额现金管理暂行办法》(莱财库〔2013〕5号)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提取、使用现金,对超过现金结算起点(1000 元)的款项,原则上应以转账方式支付。
发生下列支出,可以使用现金结算方式:
支付临时聘用人员(连续工作时间未满6个月)的劳务报酬(含课酬、专家评审费、稿费、咨询费等);
支付不具备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过路费、燃油费;
根据国家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救济费、抚恤金、慰问金、遗属补助等。
因公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等。
严禁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现金。
公务卡结算。按照《莱阳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莱财〔2012〕16号)、《关于建立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制度的通知》(莱财库〔2012〕 17号)规定执行,属于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内的支出项目原则上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
对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公务支出,要建立事前核准使用现金制度。
转账结算。单位之间经济往来原则上通过转账方式予以结算。经办人员需提供完整的收款方信息,包括收款单位、开户行和银行账号。
银行票据的收款人与发票(收据)户头一致。除公务卡还款以及涉及个人经济业务外,各单位应严格控制从单位账户向个人账户转款。严禁从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实有账户转款,确需转款的,由单位提出申请,报财政局相关科室审批。
加强预借款管理。对不能使用公务卡或转账结算需借用现金结算的业务,按规定填写《借款单》,经主要负责人审签后办理。因公借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经办人原则上在业务办理完毕后15日内办理报销及归还手续。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明确借款期限、借款金额上限以及报销时限。
对不符合现金结算规定的事项不予报销,借款人应全额归还现金。
二、差旅费支出
差旅费指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到莱阳市以外地区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差旅费支出按照《莱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莱财行〔2014〕1号)、《关于<莱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莱财行〔2015〕2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烟台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的通知》(莱财行〔2016〕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差旅费支出流程
出差人员提前填制《公务出差审批单》,审批单应注明出差地点、出差事由、预计出差时间和拟乘坐的交通工具等,由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签批。
出差人员填写差旅费报销表,应注明出差地点、起止日期、出差事由以及报销项目、金额等,往返车船、飞机票起止时间应与报销单填列时间相符。
出差人员提供会议(出差)通知、出差审批单、差旅费汇总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经财务人员审核、领导签批后予以结算。
差旅费支出注意事项
公务出差严格实行事前审批,严格执行差旅费支出纪律规定和开支标准,超支部分由个人负担,不得在差旅费中报销除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费之外的其他费用。
批准人和出差人对发生差旅费的真实性负责。
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往返会议、培训地点发生的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 1天计发,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发。乘坐本单位公务用车出差的,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
三、公务接待支出
公务接待费指公务(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接待活动开支的必要费用。
公务接待费支出按照《莱阳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莱办发〔2014〕48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烟办函〔20巧〕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公务接待费支出流程
经办人提出申请,填制《公务接待审批单》,经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签批。
公务活动结束后,经办人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经办人提供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费用单据、消费明细等凭证,经财务人员审核、领导签批后予以结算。
公务接待活动费用要据实一次一结账,列出消费明细,无消费明细不予报销。
公务接待费支出注意事项
公务接待经费预算额度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随年度部门预算下达,不得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列支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严格实行事前、事后双重审批,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陪餐人数,不得在接待费中报销应由被接待单位承担的费用,不得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严格接待审批控制,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在公务陪餐时,午餐一律不用酒。晚餐原则上不用酒,特殊情况用酒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供本地产低价位红酒,每瓶价格严格控制在100元以内,并注意控制用量,做好登记备案。
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严格控制工作人员用餐人数,一律凭票安排份饭,标准不超过30元/人。
四、培训费支出
培训费指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
培训费支出按照《关于转发<关于印发<烟台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莱财行〔2017〕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培训费支出流程
经办人提前填制《培训审批单》,由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签批。
经办人提供培训计划审批文件、《培训审批单》、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收款票据、费用明细等凭证,师资费范围内的,应当提供讲课费签收单或者合同,异地授课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按照差旅费报销办法提供相关凭据,经财务人员审核、领导签批后予以结算。
培训费支出注意事项
培训费按规定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严格执行培训费开支标准和各项纪律规定。
除师资费外,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师资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4学时计算。
授课老师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市直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住宿费、伙食费按照《培训费管理办法》(莱财行〔2017〕3号)标准执行,原则上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
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支出,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五、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车辆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按照《关于做好政府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及维修工作的通知》(莱财〔2016〕39号,有效期截止到2019年12月1日)及政府采购相关制度执行。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注意事项
公务用车必须到政府采购的定点单位进行维修和保险。
预付费性质的加油应建立加油台账。
报销车辆维修费,发票未按明细维修项目开具的,应提报销车辆保险费须提供发票、保险费用清单。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实行预算管理、总额控制。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因特殊情况确需追加的,应当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批。
六、办公设备及家具购置支出
办公设备及家具等通用资产购置按照《莱阳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莱财资〔2017〕 1号)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包括实物量标准、价格上限标准以及使用年限标准三部分,以实用节约、不超标准为原则。
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购置支出流程
科室(部门)提出购置申请,填写《通用资产购置审批单》。
单位资产管理机构根据固定资产账簿中同类资产的存量、使用年限和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等进行审核,符合购置条件的,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进行购置。
经办人提供购置审批单、发票及购置资产明细等凭证,经财务人员审核、领导签批后予以结算。
单位现有存量资产(包括本标准施行前已经超标准购置的)继续使用,新增资产按照资产配置标准的规定进行配置。
报废通用资产的,应当严格按照市财政局资产处置有关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
七、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安排的专款支出。包括业务类项目、投资类项目和发展类项目。
项目支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按照《莱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莱政发〔2018〕6 号)、《莱阳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莱财预〔2016〕 13号)、项目资金具体管理办法以及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等办法执行。
项目支出流程
有预付款项的,依据合同约定的金额、时间付款。
按进度付款的,依据进度报告等付款。
工程完工后付款的,依据项目验收报告、决算、评估报告、合同约定等付款。
项目支出注意事项
项目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签订合同,建立项目台账,登记项目具体内容,做好资金监管。 严禁使用现金支付项目支出,严禁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挪作他用。
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所有合同、报告、预决算都应指定特定部门存档保管。
单位要加快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加强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的配合,积极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加强对项目绩效运行信息的跟踪监控,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预算执行进度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时编制预算绩效报告,对绩效评价所反映的问题,从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上认真查找问题的原因,及时制定改进管理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