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学生勤奋学习,遵纪守规的优良习惯和作风,加强对学生的管理,保障学生的安全,规范学生出入校园,结合我校的教育、教学实际情况,特制定学生请假制度:
一、学生请假手续由学生本人或者家长履行,不得由别人代替,必须写出书面请假条。
二、学生请假使用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条,请假条共两联,存根联由班主任保管存档,门卫留存联作为学生出入学校大门的凭据。请假条由政教处统一发放到班主任处,请假均需先到班主任处领取请假条,填写完毕,经班主任批准签字生效,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离校。班主任不在可向级部主任请假,班级干部一律没有准假的权力。
三、因故不能自己来请假或来不及签请假条的,应由家长亲自或打电话向班主任请假,并于回校第一天马上到班主任处签字补假。
四、学生在校期间请假,班主任要与家长联系确认后方可准假,且要求其家长亲自到学校来接。学生须持请假条(门卫留存联)出门,在门卫处家长签字后方可接学生离开。
五、各班必须严格执行早、午及课堂点名制度,记录每天学生到校、上课、自习和其他集体活动的出勤情况。如果发现学生缺勤,要及时联系家长,问清事由,并把相关情况告知家长。
六、门卫必须控制好学生的出入,要有由班主任亲笔批准签名的请假条和家长亲自到校接才能放行。
七、学生请假在外,必须遵纪守法,注意人身安全,发生任何事故,由本人及其监护人负责。
八、学生不遵守校规校纪,不服从学校管理,不请假私自离校,发生任何事故由本人及其监护人负责。
九、请假期满,学生返校后第一时间到班主任处进行销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