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区东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办法

日期:2025-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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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本机构控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结合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指导、协调、督导各项工作的开展和落实;各科室主任、护士长负责本部门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实行医院管理、科室协助的创建管理模式。

二、设立控烟监督员,开展控烟日常工作。

三、在本机构公共区域设置“禁止吸烟”标识,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吸烟。 

四、禁止在门诊、办公室、会议室等区域放置烟灰缸等烟具。

五、本机构职工有责任、有义务劝阻吸烟者,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医生和护士在对吸烟患者进行诊治和护理时应对其进行戒烟劝导。

六、定期开展“吸烟与健康”等知识讲座,开展控烟健康宣传教育。

七、将戒烟、不在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吸烟、宣传烟草危害知识、劝阻吸烟和提供戒烟服务等纳入个人和科室精神文明建设考核体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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