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 一 )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全校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指导和规范两学部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及生活秩序,建立健全校园应急预案体系,确保全市广大师生安全。
(二)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烟台市人民政府《烟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烟台市教育局《烟台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招远市人民政府《招远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 三 ) 分类分级
1.事件分类。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 1) 自然灾害类。主要包括:台风、暴雨 ( 雪 ) 、雷电、冰雹、连阴雨 ( 雪 ) 、高温、干旱、龙卷风、寒潮、低温、霜冻、雾霾、风暴潮、海啸、江河水库决堤、森林火灾、重大生物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塌陷、地面沉降、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 2 ) 社会安全类。主要包括:发生在教体系统或与教体系统直接相关、影响国家或地方政治及社会稳定和学校正常秩序的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治安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 3 )事故灾难类。主要包括:校园内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危险品燃爆等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水、电、煤、气、油等安全事故;师生大型群体活动和集体外出活动事故;校车等重大交通事故;学生坠楼、溺水、触电、集体离校出走等安全事故;学生实践、实习、研学期间发生的安全事件;校园及周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 4 )公共卫生类。主要包括:发生在校园内的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集体性食物中毒、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不良反应、师生急性中毒、生活饮用水污染等严重影响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 事件分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由高到低一般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 ) 、 Ⅱ级 ( 重大 ) 、III级 (较大 ) 、 Ⅳ级 ( 一般)
( 四 )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招远市丽湖学校发生的一般及以上级别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 五 ) 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招远市丽湖学校成立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校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发生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后,事件责任单位必须作出“第一反应”,“第一时间”报告市教育体育局和属地镇 (街道) ;市教育体育局必须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深入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力争把事件解决在萌芽状态。
2.预防为本,及时控制。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隐患、矛盾纠纷排查、整改和调处机制,强化信息的收集和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和早解决。把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最小范围,避免造成更大的混乱甚至失控。
3.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后,应遵循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的原则,事件责任单位要在属地镇 (街道) 或市教育体育局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做好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教育体育局和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深入第一线,掌握第一手情况,积极开展工作,全力控制局面。
4.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过程中,要把师生生命健康安全放在第一位,坚持从保护师生的角度出发,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事件。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引导师生和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维护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 一 )招远市丽湖学校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及主要职责
人员组成:
组 长: 潘鲁辉 招远市丽湖学校 校 长
副组长:丁学升 招远市丽湖学校 副校长
隋松涛 招远市丽湖学校 副校长
杨 娜 招远市丽湖学校 副校长
成 员: 秦 艳 招远市丽湖学校 安全办主任
张雪光 招远市丽湖学校 初中部负责人
温胜男 招远市丽湖学校 小学部负责人
主要职责:1.发生公共安全事件后,立即启动本级预案处置事件。2.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负责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两学部进行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3.指导两学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协调、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5.随时收集、掌握、分析有关信息,预测事件发展趋势,提出处置建议,重要信息和建议及时报招远市市教育局。6.根据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7.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二 )招远市丽湖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以下简称应急办公室) 主要职责
应急办公室设在招远市丽湖学校安全办,招远市丽湖学校分管安全工作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1.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后,根据应急处置预案,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方案。2.负责及时收集、汇总、核对事态发展情况,必要时深入现场,了解事件最新动态,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3.根据事件现场信息,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及两学部各科室负责人迅速到指定位置接受任务,开展工作。必要时,协助领导小组组长组织机动力量参加事件应急处置工作。4.督促各学部落实应急处置工作任务。 5.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部门对事件的处置指令,并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协调有关部门。6.负责领导小组各项会议的召集和记录,掌握事件处理全过程,做好事后评估工作。7.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相关事宜。
( 三 ) 招远市丽湖学校应急处置工作组的组成及主要职责
1.宣传报道组:由办公室牵头,安全办、政教处、教务处等相关科室配合,主要负责对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关于宣传报道、舆情应对等方面工作。2.信息收集与预警组:由安全办牵头政教处、教务处等相关科室配合,主要负责信息收集和预警工作。 3.后勤保障组:由办公室牵头,安全办、政教处、教务处相关科室配合,主要负责做好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各项后勤保障及事件应急处置后现场清理等工作。4.医疗救护组:由安全办牵头,办公室、政教处、教务处等相关科室配合,主要负责协调卫生、疾控等部门做好伤员抢救、医治等工作。
( 四 )招远市丽湖学校主要职责
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校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具体工作
主要职责:1.加强领导,完善预案,确保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2.多方式多渠道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各种预案演练,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基本技能。3.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发后,立即上报属地镇 (街道) 和市教育体育局,同时启动校预案,确保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 五 ) 预案执行体系
招远市丽湖学校校长为招远市丽湖学校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执行的第一责任人,安全办对预案的修订、实施、培训演练负总责;各学部主要负责人为各自学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执行的第一责任人,对预案的修订、实施、培训演练负总责;预案执行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责任人对预案执行第一责任人负责。
三、应急响应
( 一 ) 分级响应
1.学校的应急响应。重点做好现场救助、信息报告和校内通报等工作。
2.市教育体育局的应急响应。接到事件报告后,应采取如下对策: ( 1 ) 对事发地学校作出具体处置指示,责成有关科室立 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 2 ) 批准启动市教育体育局专项应急预 案,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开始运作; ( 3 ) 派出有关科室负责 同志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和督查; ( 4 ) 调集抢险救援物资增援,必要时请求相关部门支援; ( 5 ) 市教育体育局主要领导赴事发 地,靠前指挥; ( 6 ) 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烟台市教育局汇报,请求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二) 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1.Ⅰ级 (特别重大事件) 和Ⅱ级 (重大事件) 应急响应:事发地镇初级中学、学校、幼儿园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市教育体育局立即启动本预案,并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同时报市委、市政府和烟台市教育局及相关应急指挥机构,通报市有关部门。
2.III级 (较大事件) 应急响应: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 指导市教育体育局开展处置工作,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烟台市教育局。
3. Ⅳ级 (一般事件) 应急响应:由事发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市教育体育局指导学校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和烟台市教育局。
( 三 ) 应急终止
当事件得到有效控制、相关危险因素和危害已经消除后,领导小组应宣布应急终止。
四、信息报送机制
( 一 ) 信息报送原则
事件发生后,责任单位要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向上级报告,同时立即向属地街道和相关部门报告。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漏报、瞒报、谎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二) 信息报送机制
1.报告责任主体:事件发生所在地学校
2.报告时限和程序:一般事件发生后,学校要在第一时间向属地街道和市教育体育局报告,市教育体育局立即核实,累计时间1小时内报市委、市政府和烟台市教育局;对于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事件,要立即电话报告市教育体育局,市教育体育局在事件发生后15分钟内电话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烟台市教育局,30分钟内书面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烟台市教育局。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告属地镇 (街道) 和市教育体育局。
3.紧急文件报送系统:电话报告后,应急办公室应立即书面正式报领导小组,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紧急信息应根据领导意见,在1小时内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烟台市教育局。
(三)信息报送主要内容。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初步估计等;2.事件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评估;3.事发学校,属地镇 (街道) 等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4.事件涉及师生家属以及校内外公众和媒体等方面反应;5. 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的有关事宜;6.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以及下步打算;7.事件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8.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 四 ) 信息发布。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组织拟写新闻统发稿,并请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由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统一安排,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所有新闻稿都要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向事件涉及师生家属以及媒体和社会发布。
五、应急处置
发生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后,应按照事件分级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 一 ) 特别重大事件 (Ⅰ级) 的应急处置:招远市丽湖学校接到事件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按紧急信息报送流程报招远市教育局,领导小组组长及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成工作小组,迅速深入相关学部,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并及时将事件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和烟台市教育局。
(二) 重大事件 (Ⅱ级) 的应急处置:招远市丽湖学校接到事件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按紧急信息报送流程报招远市教育局,领导小组组长及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成工作小组,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蔓延扩大,调查事件发生原因,并及时将事件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和烟台市教育局。
( 三 ) 较大事件 (III级) 的应急处置:招远市丽湖学校接到事件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按紧急信息报送流程报招远市教育局,领导小组派出专人赴现场指导,督促学校负责人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蔓延扩大,调查事件发生原因,并及时将事件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和烟台市教育局。
( 四 ) 一般事件 ( Ⅳ级) 的应急处置:招远市丽湖学校接到事件报告后,按紧急信息报送流程报招远市教育局,必要时领导小组派出专人赴现场指导,督促学校负责人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蔓延扩大,调查事件发生原因,并及时将事件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和烟台市教育局。
六、应急保障
( 一 ) 通信与信息保障。事件发生后,要加强与通信管理部 门的联络,保障事件现场通讯畅通;要加强与当地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体,以及手机等通讯运营企业的协调,确保事件信息及时向师生发布;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各工作组成员、事发地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的手机必须保证24小时畅通,办公室专人24小时值班。
( 二 ) 应急人员保障。事件发生后,学校应组织教职工应急抢险队伍,保证人力支持;同时,要加强与属地镇 (街道) 、驻军、社会团体、有关单位以及志愿者的联络,充分发挥其作用。学校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实际,可以组织本校学生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开展自救;但不得组织已处在安全地带的学生进入危险地方参加处置工作,不得组织学生异地参加处置工作。
( 三 ) 物资保障。招远市丽湖学校建立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处置物资充足。
( 四 ) 资金保障。招远市丽湖学校要积极筹措应急救援所需资金,做好应急资金、救灾物资、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监督资金的使用、发放。
( 五 ) 技术保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络,加大对应急处置 工作的技术投入,必要时请专家介入,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 六 ) 治安保障。加强与当地公安机关的联络,加强对校内 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教学设备的安全保卫,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涉校、涉生违法犯罪活动。
( 七 ) 避难场所保障。指定、提供或建立与实际相适应的应 急避险场所,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有足够的安全区域疏散或安置师生。
( 八 ) 交通运输保障。加强与交通运输部门的联络,保障事件处置人员、救灾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
( 九 ) 医疗卫生保障。加强与卫生、疾控部门的联络,积极配合协助卫生、疾控部门做好事件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做好预防疾病流行、学校公共场所消毒等工作。
( 十 ) 生活后勤保障。加强与属地镇 (街道) 和民政等部门的联络,确保涉事师生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
七、恢复与重建
( 一 )善后处理。对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尽可能提供心理干预及司法援助。
( 二 ) 调查与评估。对事件进行及时的调查评估,形成书面报告报相关部门,重大事项向市委、市政府和烟台市教育局专题报告。
( 三 ) 奖惩。对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 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瞒报或漏报重要情况以及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追究责任。
八、附则
( 一 )本预案是招远市丽湖学校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预案启动实施由领导小组决定。
( 二 )本预案由招远市丽湖学校制订解释,并随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和人员调整,以及应急处置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新情况,适时予以修订。
( 三 )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招远市丽湖学校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