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招远市丽湖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日期:2025-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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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工作,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 加强疫情管理工作

1.建立学校疫情报告管理领导班子,学校校长任组长,分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校医、各班班主任及级部主任组成。

组  长:潘鲁辉

副组长:丁学升 隋松涛 杨娜 杜普先 秦艳

成  员:张雪光 温胜男 温一诺及各部级部主任和班主任

2.建立健全学校疫情管理工作档案,配备传染病登记本、疫情电话记录本,详细记录传染病发生处理情况和疫情报告情况。

3.妥善保管相关资料,以备检查。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

1.校医每天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各班因病缺课学生情况。

2.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处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1例以上(包括1例),乙类传染病和丙类传染病3例以上(包括3例)相同症状病例3例以上按规定时限及时报市防疫站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报告内容包括:学校名称、班级、学生姓名、病名、发病时间、隔离治疗情况、就诊医院及报告时间等。

三、学校疫情管理报告工作成绩优异的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本《制度》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树优资格,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招远市丽湖学校

202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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