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60F/2025-00896 成文日期: 2025-02-10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组配分类: 申报指南

2025年临时救助申报指南

日期:2025-02-10      来源: 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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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事项

临时救助

二、政策依据

《关于转发鲁民〔2018〕85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烟民〔2018〕66号)、《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鲁民〔2018〕85号)

三、办理条件

临时救助对象包括本地户籍人口和持有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口。根据困难程度,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1)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雷击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的类型、范围和程度。

(2)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在提出申请之月前6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②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③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

四、救助标准

(1)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对患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可视相关医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负费用给予救助,各地可按照个人自负费用分段分档进行救助,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12倍;对因子女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6倍,其中低保家庭本科新生入学救助标准不低于4000元。

(2)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对于符合急难型对象条件、困难程度较轻的,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及时给予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临时救助。对于困难程度较重、救助金额较大的,参照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确定救助金额。

(3)重大生活困难临时救助标准。对于因各种原因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和适度提高救助额度的原则,由县级民政部门牵头制定综合救助方案和救助标准,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部门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后执行。

五、办理流程

1.急难型临时救助审批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以防止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在24小时内先行救助,并在5个工作日内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办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

2.支出型临时救助审批程序。要严格执行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程序,规范各个环节工作要求。

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取消急难救助对象户籍地、居住地限制,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六、办理地点

芝罘区:辖区各街道

福山区:辖区各乡镇(街道)

牟平区:辖区各乡镇(街道)

莱山区:辖区各乡镇(街道)

蓬莱区:辖区各乡镇(街道)

龙口市:辖区各乡镇(街道

莱阳市:辖区各乡镇(街道)

莱州市:辖区各乡镇(街道)

招远市:辖区各乡镇(街道)

栖霞市:辖区各乡镇(街道)

海阳市:辖区各乡镇(街道)

开发区:辖区各乡镇(街道)

高新区:辖区各乡镇(街道)

昆嵛山保护区:辖区各乡镇(街道)

长岛综试区:辖区各乡镇(街道)

七、联系方式

芝罘区:0535-6232228

福山区:0535-6356210

牟平区:0535-4219136

莱山区:0535-6718732

蓬莱区:0535-5612111

龙口市:0535-8955705

莱阳市:0535-7261300

莱州市:0535-2251891

招远市:0535-8150012

栖霞市:0535-5226689

海阳市:0535-3223143

黄渤海新区:0535-6396172

高新区:0535-6922919

昆嵛山保护区:0535-4693615

长岛综试区:0535-321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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