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人民医院控烟工作制度

日期:202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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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广大患者和医务人员有一个文明、健康、和谐的医疗服务环境,提高控烟知识和控烟参与意识,控制烟草蔓延,保护被动吸烟者,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我院将争创“全国无烟医院”。根据《无烟医院》标准,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在医院控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医院控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2.本院员工、患者和家属一律不得在医院内所有区域内吸烟。

3.医院拒绝接受烟草广告商赞助和标明了烟草广告的物品,院内不刊登、张贴、播放、散发烟草广告;在职工办公室、会议室、工作场所不得设有烟具及与烟草有关的物品;医院内商店、小卖部、餐厅不得出售香烟。

4.医务人员不得在病人面前吸烟,带教老师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

5.定期向全院职工、门诊及住院病人开展控烟知识讲座,利用宣传栏、网站、院报、宣传小册子等形式进行控烟宣传。

6.医务人员应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提供简短的劝阻指导。

7.全体员工均是控烟宣传员,应大力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等控烟知识。

(1)均有义务进行同伴教育及相互监督。

(2)均有义务对病人及家属进行控烟宣传。

8.对在院内吸烟的人,全院工作人员均有责任进行劝阻,劝阻无效时可逐级向上报告或请相关人员协助处理。

9.建立控烟督查机制,并将控烟信息、督查结果及时公示。

10.各科室主任为本科室控烟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控烟工作,病区护士长负责病区区域内控烟工作。

11.医院控烟目标作为年度考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必备条件。

12.对试用期人员违反规定的,医院不予接收。

本制度由医院控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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