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结核病防治所控烟管理规定

日期:202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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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医院职工和患者的身体健康,保持医院内环境清洁,减少安全隐患,根据上级部门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控烟管理规定修订如下:

一、成立控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德江

成  员:宋祥生 乔斐 李晶 王赢慧 李文君 赵运娇 张金凤 徐苗苗 

二、相关规定

(一)医院控烟工作在医院控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行院、科两级管理。

(二)参与控烟、劝阻他人吸烟,全院职工人人有责。本院职工、患者及家属一律不得在院内所有诊疗区域、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吸烟。

(三)吸烟者只能在设有吸烟标志的固定场所(吸烟区)吸烟。

(四)工作人员禁止穿工作服吸烟,不得接受来访者的敬烟,也不得向他人敬烟,同时告知就诊者及家属不得在医院内吸烟。

(五)在有明显禁烟标志的办公室、会议室等工作场所,不得摆放烟具及与烟草有关的物品。

(六)住院患者及家属禁止吸烟。病房医护人员发现有吸烟者应及时劝阻,并指导患者及家属戒烟的方法和技巧,鼓励和帮助吸烟患者及家属戒烟。

(七)将控烟工作列入科室质量管理考核内容。控烟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全院各科控烟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1、发现科室职工有吸烟现象的,每发现一次扣发当事人当月绩效考核奖200元,并扣发所在科室绩效考核1分。

2、发现科室患者或家属有吸烟现象的,每发现一次扣发本科室当月绩效考核奖500元,并扣发所在科室绩效考核1分。

3、发现科室职工、患者或家属正在吸烟的,每发现一次扣发当事人或本科室当月绩效考核奖1000元,并扣发所在科室绩效考核2分。

4、发现科室内摆放烟具等与香烟有关的物品,扣所在科室当月绩效考核1分。

5、发现科室有烟蒂的,每个烟蒂扣发所在科室当月绩效考核0.5分。发现地在两个或多个科室之间无法确定属于哪个科室的,则所有相关科室都给予相同的处罚。

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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