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手续办理材料:
(一)患者入院由门诊医师根据病情决定,凭医师开具的住院通知书、门(急)诊病历、保险证、卡及押金收据到住院处办理入院手续,危重患者可先入院后办手续。
(二)患者入院应登记其联系人姓名、住址、电话。
(三)患者出院由经治医师决定,提前一天通知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病房凭结账单为患者办理出院手续。
(四)患者出院前,经治医师应告知出院后注意事项,并主动征求意见。
(五)病情不宜出院而患者或亲属要求出院的,经治医师应进行劝阻,劝阻无效的报科主任批准,并由患者或亲属签字。
(六)患者应出院而拒绝出院的,应通知医务部处理。
住院手续办理流程:
住院期间应知晓的相关事务、注意事项及应遵守的规章制度:
1、请遵守病房管理制度,医师查房时间、护士为您送口服药时、注射药物及其他治疗时,勿离开病房。若发有口服药物请按时按量服用。
2、住院病人不能外出、外宿,如自行外出致诊疗护理措施不能落实或在院外出现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3、请您及时告知主管医师特殊检查及其他医院的诊断治疗。
4、来我院住院属医疗保险患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寿保险及其他商业保险),请事先告知住院处及主管医师,因病情急需使用非医保类药物治疗,请您理解和同意,如因拒绝而影响疗效,医师不承担责任,请如实告知病史(现病史、既往史),如因隐瞒病史,造成不良后果自行承担责任。
5、对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有近亲属陪护,医院不承担对患者的监护责任,对限制民事行为的人,近亲属应判明患者能否自行对其住院期间的行为负责,决定是否留陪,医院同样不承担监护责任,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住院期间患者的行为自行负责。
6、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由患方负责,医护人员不承担责任,如病人对医疗行为不理解、不按医嘱服药或私自服药、不真实反映病状、不接受医护人员的合理治疗措施、术后过早进餐、过早下床活动、私自外出、拖欠药费等,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患方负责,所以请患方积极配合,避免上述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