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手续办理材料:
(一)、身份证、医保卡。
(二)、门诊病历及院前检查资料
(三)、入院通知单
住院手续办理流程:
住院须知事项:
(一)、住院时请您带齐相关证件,如:身份证、医疗保险证等。办理住院手续后,服从床位安排,患者不得擅自离院或外宿。擅自外出者,按自动出院处理,由此而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二)、住院期间可携带少量的生活用品,其他物品不得带入病房,严禁带入危险品。现金、证件、手提电脑等贵重物品自行妥善保管。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按病房规定时间作息,室内请勿吸烟、喝酒、大声喧哗,保持病室安静,听收音机和录放机请用耳机。
(三)、住院期间患者饮食,由医生依病情决定,不能擅自更改。不遵医嘱进食影响病情变化的自己负责。住院期间不能自行邀请院外医师诊治或自行用药。如需会诊请与主管医师协商,由院方办理院外会诊手续。原则上不使用外购药品,如确因病情需外购,事先与主管医师协商,并经医院职能管理部门批准。
(四)、您需要进行特殊检査、特殊治疗、手术时,在医生充分告知的前提下,您应签署知情同意书。文书一经自愿签署,即具有相应法律效力,对您正确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五)、住院患者未经允许不应进入诊疗场所,不得自行翻阅病案及其他医疗资料。您有权利复印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病历资料。
(六)、患者和家属不得向医院职工馈赠钱物。医院禁止本院职工向病人索要钱物及吃请。
(七)、为了患者早日康复,预防交叉感染,应减少陪护及探视的人数。患有传染病和精神疾病的患者禁止探视。
(八)、爱护公共财物。勿将病房用物移出病房或供他人使用,损坏公物按价赔偿。严禁向楼下/窗外倒水、扔烟头、污物。严禁在病房内使用酒精炉、电饭煲、电炉、电热杯、充电器等,因此而发生火险,将承担法律责任。
(九)、为了保障患者生命安全,保证医护人员执行医疗行为,病房不得反锁。发现可疑人员及时告诉值班人员。
(十)、请您遵从医生的医嘱积极配合治疗,按时出院,出院结算后不要忘了到护士办公室拿您的出院带药。出院后按医生的医嘱进行活动休息,并保证定期复诊。
(十一)、住院期间对医疗护理工作有意见或建议,请与科主任或护士长联系。我们医院设有意见箱,欢迎您和家属对我们医院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改进我们的工作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