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无法诊治的病人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由经管主治医师提出,分管上级医师和科主任同意后方可转院。
(二)转院时须同时办好费用结算,有关手续与出院相同。
(三)转院必须严格掌握指征,转送途中有加重病情导致生命危险者,应暂留院处理,待病情稳定后转院。重症病人转院,由120医护人员护送,主管医师与120医护人员做好交接手续。
(四)转院时由住院医师写好详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也可按照相关规定复印带走部分病历资料,不得将原始病历带走。
(五)因各种原因主动要求转院的病人,由其本人、家属或单位自行联系解决,按自动出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