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梦芝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日期:202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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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提高辖区内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辖区内居民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辖区内正常的生活秩序和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居民的自我防护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在辖区内蔓延。

4、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处理总流程

从接报疫情后——迅速启动应急机动队——做好装备工作——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核实诊断、确定疫情——划定疫点——采取措施(传染病管理、易感人群保护、疫点消毒、采样检测)——完成。

二、工作原则、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成立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辖区内居民的防护意识和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3、属地管理、与乡医结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控制工作与乡医结合,实行属地管理,社区应急防治小组对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工作负总责。

4、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 , 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三、组织管理

1、招远市梦芝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小组

组长: 欧杰

副组长:苏兰茹

成员: 王晓英、刘晓燕、范梦祥、刘迎波、刘哲、邢善东 、王海静、 赵建阳、孙茂冬、原淑霞

专职信息报告员:刘晓燕

2、招远市梦芝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应急医疗组

组长:  欧杰

副组长:徐秀梅

成员:  林胜山、王晓英、王芹 、赵建阳、徐晓莉、刘迎波、孙茂东

3、招远市梦芝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应急流调组

组长:欧杰

副组长:苏兰茹

成员:范梦祥、栾晓辉 、赵建阳 、刘晓燕、 刘迎波、张世权、王海静

4、招远市梦芝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应急消杀组

组长:欧杰

副组长:李向东

成员:温德成、邢善东、赵建阳、 孙茂冬

5、招远市梦芝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应急采样组

组长:欧杰

成员:栾晓辉、刘  哲、刘晓燕 、徐晓莉 、孙茂东 、赵建阳

6、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组

组长: 李向东

成员: 王娟 、李玉英、于学梅、赵建阳、孙茂冬 、温德成 、邢善东

招远市梦芝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由应急组长负责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辖区内的突发事件防治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  社区对辖区内的的传染病和突发事件实施监督管理。传防科承担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和突发事件管理任务。 

2. 传防科在中心的领导下,负责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机构、留验站的隔离、消毒、防护和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公共场所消毒,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疫点的环境消毒,生产、经营和使用的消毒产品、防护用品的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  

3. 承担本单位和责任地区的传染病和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疫情管理工作。 

4、根据当地卫生主管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应急预案文件制订本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辖区内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6、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居民的科学防病能力。

四、应急处理:

1、 社区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了解情况,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动态,确定事件类别、性质和严重程度,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需要,组织应急救治队伍和有关技术人员赴现场,指导和协助当地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及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2、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实行首诊负责制,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

3、对需要医学观察的立即收入专门的观察室,并做好隔离防护和会诊; 

4、 对需要转送至指定医疗机构诊治的确诊病人、疑似病人,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排专用车辆运送,并将病人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受的医疗机构。 

5、对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采取医学观察措施,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应当予以配合。 

6、采取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7、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 

8、负责病人的诊断、治疗和收治管理工作。收治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要依法报告市疾病控制中心。 

9、 做好医务人员的培训和个人防护。 

10、对重大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范围做出判断,判明引起事件的毒物种类及数量,提出现场处置方案,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 

11、事发2小时之内向辖区人民政府报告和市卫健局及市疾控中心报告。 

12、加强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保证信息联络畅通。 

13、迅速启动各发热门诊、留观室,进入应急状态,做好监测和收治病人的准备。 

14、做好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消毒和防护用品的准备,药房做好医疗救治 药品、药械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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