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心理康复医院行风建设管理制度

日期:202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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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卫生行风建设及开展纠正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的要求,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卫生行业的法律法规及医护操作规程,做到学习教育有计划、有组织、有落实、有检查。

二、认真学习和执行卫生行业“八不准”纪律,共产党员要将学习两项《条例》结合起来,自觉的遵守行业纪律。

三、加强行风工作的领导,医院主要领导“一岗双责”,科主任是科室的责任人,也要在抓管理、抓业务的同时,抓行风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

四、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收费标准,不准乱收、多收及巧立名目分解收费,制定单病种最高限额收费项目。

五、建立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的分析通报制度;建立抗生素和抗肿瘤辅助药物的采购、使用通报制度。

六、加强医患的沟通,及时告知和耐心解答病人的病情、治疗方案、治疗风险、用药情况及住院费用等。

七、规范药品(器械)购销行为,坚决制止在购销中给予回扣等违法行为。

八、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加强管理,提高素质,做到方便群众,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减轻病人不必要的负担。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决打击收受药品回扣的违法行为,医师在执业中有违规行为,依据《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十款规定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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