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心理康复医院行风建设处罚办法

日期:2025-01-06     

字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严肃处罚违反行风建设和优质服务规定的行为,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改善服务质量, 优化服务环境,全面提升医院整体形象,确实把“两好一满意”活动落实到实处,根据市卫生局 [2010]63号文件《招远市卫生系统“优化服务、文明行医”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院办公会研究决定,制定本处罚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医院在职职工和聘用人员违反行风规定的处罚。

第三条  对医院职工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处罚分为: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组织处理、行政处分。组织处理分为调离工作岗位、免除职务、待岗、下岗或解除劳动合同。行政处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对聘用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处罚分为: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组织处理分为调离工作岗位、留用查看或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违反行风建设规定,情节特别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章  处罚标准

第四条  在全程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以下违反行业制度行为之一的,给予相应处罚。

1.凡衣帽不整、不挂牌上岗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因医容不整、违章违纪被市局督查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处200元罚款,取消年底评先资格。

2.对违背操作规程、诊治粗心、医疗武断、科室间推诿病人及叫诊不到者造成医疗差错或事故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延期1-3年晋升职称推荐资格,取消年度评选先进资格,病人服药、吃饭必须有当班医生在场,凡不在场发现一次罚款20元,凡因不在场导致医疗事故者,由当班医生负全责,同时罚款300元,取消年底评先资格。

3.对医疗文书书写不及时、不规范的,各种检查单粘贴不整齐,发现一例,处100元罚款,凡因病例书写不合格,导致纠纷及差错者,由当事人负全责,并罚款200元,发现一份丙级病历处80元罚款,凡私自改动、伪造病历及出具假医学证明者,罚款200元,并依照执业医师法处理及承担一切后果。

4.对擅离职守、空岗、串岗者发现一次处20元罚款,给予全院通报批评,科室主任在场未阻止,扣所在科室主任30元,病人向院长反映科室无人,经调查属实处罚当事人100元工资,以上违规人员取消年度评选先进资格。

5.上班不准打麻将、打扑克、下象棋,不准在科室里洗衣服、织毛衣,不准用电炉子、电暖气取暖及电器做饭(经院办会批准者除外),严禁带小孩上岗,凡从事以上活动的发现一次予以当事人50元处罚,出现严重后果的由当事人负责。不准在科室洗手盆冲拖把,违者造成水路堵塞损坏物资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6.严禁医务人员院外行医或与院外医药部门联合介绍病人谋利,严禁利用工作之便销售药品、其他商品及临床医生吃药品经销商回扣,发现一次扣发1个月工资,并给予所获利益2-5倍罚款,取消年度评选先进资格。

7.严禁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或诱导患者请客送礼,不准上班时间带酒色上岗,发现一次予以当事人300元处罚,酒后闹事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者处1000元罚款,并取消年度评先资格。

8.凡同事之间搞不团结、闹矛盾或诽谤他人、顶撞领导、不服从工作安排,发现一次给予当事人200元罚款;当面不讲背后乱讲,阳奉阴违影响工作者,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下岗待聘处理,待聘期间每月只发600元生活费。

9.不管什么原因不准打骂病人及家属,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并向病人及家属赔礼道歉,若打伤病人及家属的,其医药等一切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并在全院职工大会上做检查,取消评比先进资格。

10.遇有突发事件,全院职工要快速反应,随叫随到,如有通知而不及时到岗者给予100元罚款,并在全院通报批评,年度内不能评为先进。

11、行政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发现一次不在岗,给予50元罚款。

12、住院病人必须先交押金后住院,特殊情况应由业务院长批准,若因服务态度不好导致病人不结算,谁引发的谁负责结算。

13、任何科室不准私自收费、以医谋私、中饱私囊,发现一次给予收费额5倍罚款并全院通报,发现两次给予10倍处罚,同时给予下岗待聘处理。

14、凡不服从医院管理调度,1次处50元罚款。科室购买物资须将购买物资项目报财务科,财务科报院长审核批准后方可购买。

15、任何人不准到药房、药库借药,发现有借药现象的,扣借药者、发药者所借药品价格2倍的罚款,确属抢救病人急救药品必须于抢救病人工作结束后及时开方还药,特殊情况借药须经院长批准。

16、药房要严格执行查对制度,严把处方关,如出现发错药、少发药,病家反映到院方,扣当事人200元工资,造成的一切医疗纠纷和经济赔偿,由当事人承担全责。药库要保证药品供应,常用急救药品必须齐全,随用随取,如出现急救药品无货,一次扣药剂科50元绩效工资。药品采购采取招标制,公开确定供药厂家并经临床申请批准确定。严把药品质量关,如购进假劣药品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药剂科购药者负责赔偿60%,其他人员负责赔偿40%。

17、严格执行医院计算机管理制度,禁止私自入网、上网打牌、聊天、网上娱乐,违者罚款200元,对医院微机系统造成故障的,扣当事人当月双倍工资,并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年底评先资格,如科室查不出当事人,扣罚科主任500元,并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年底评先资格,造成设备及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照价赔偿。

18、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迟到、早退者者罚款20元,超15分钟按旷工一天处理。

19、对无故不参加院里开会或学习的,每人一次扣20元。

第三章  职责分工与处罚程序

第五条  分管政工院长对患者投诉举报和来信来访进行调查处理,实施对行风建设的日常检查监督。

第六条   对卫生局纠风办检查发现违反行风建设规定行为的,依照本办法加重处罚。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违反医院行风建设行为处罚,本办法有明确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未作明确规定的,按照《医院管理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第八条   以上涉及国家法律的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院长办公会。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