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 | 1、复印病历,需在病人出院七个工作日后进行,遇六日及法定节假日顺延。 2、根据相关法规,以下四种人为病历复印的合法人员。 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保险机构; 公检法部门。 3、病历复印必须向医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如为患者本人的,必须提供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代理人申请复印病案应持患者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患者签名及按指印的委托书。申请复印未成年人病案需持监护人身份证、患者户口本或出生证原件。 申请人如是死亡患者近亲属应当提供患者的身份证明原件、死亡证明、近亲属的身份证、能证明与死者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如申请人为死者近亲属代理人,还要有代理人身份证、死者近亲属签名及按指印的委托书。 申请人为保险机构工作人员须提供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身份证、患者或其代理人签名按指印的委托书。 申请人如为公安、检察、法院等执行公务的, 查阅或复印病历必须出具证明材料、本人工作证件、身份证件,须两人以上且已立案,并先到医务科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由医务科开具证明到病案室进行查阅或复印 |
地点 | 收费室 |
导引路线门诊楼 | 二楼病案室 |
收费说明 | 执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复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433号),病历资料复印收费标准为每张0.2元,双面复印或者复制(含打印等)的按2张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