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芝罘区黄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纠纷处理

日期:2025-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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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以及相关部门地点、联系方式: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自愿协商

办理流程:

1. 一般投诉情况,交由所在科室先作处理,若病人对处理意见仍不满意的由院办、医务科、护理部与所在科室一道处理,并将调查核实处理结果和处理意见上报医院领导研究决议。

2.诊疗过程中的投诉和纠纷由医患沟通办公室解决,必要时汇报医务科,由医务科进行协调解决。

3.于护理工作中的投诉由护理部统一解决。

4.属于收费管理方面的投诉由财务处配合斌干事负责人一同受理、处置。

5.属于总务后勤方面的问题由总务处解决。

6.行风建设方面的诉服务态和工作作问题支部调查核实配合院办和处理。

7.院办全面负责处理医院各种纠纷和患者投诉,减少患者或家属投诉的环节和渠道,加快投诉的处理速度,设立病人投诉处理登记本。

回复要求:

1.各部门热情接待来访者,耐心听取来访者反映的问题、意见、建议和要求,认真做好记录,细心解释,并及时向院长、院办主任反馈情况,按规定的投诉处理程序办理

2.及时受理、处理投诉事项,发现问题,坚决整改。

3.凡有患者直接向科室或职能部门投诉,受理投诉的部门应将投诉意见、建议完整收集,并将各种意见、建议上交院办,重要问题交院长办公会议审议。

4.各部门在接到接待处以及院办转来的投诉意见后,应严肃认真的负责调查核实,并按照医院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一般性投诉处理不超过三个工作日牵涉到多科室、多部门的难度较大的投诉处理不超过一周,必要时通过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医疗纠纷的处理应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要求,规范处理程序,按程序处理汇报。

5.投诉处理落实后应由各部门负责人及时向投诉者进行反馈,同时将处理结果记录于相应记录本上。对上级交办的投诉事项,应当按要求时限办结,并及时将办理结果送报。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以文字情况予以说明。

6.投诉意见办理完毕后,调查报告、约谈记录、函询答复等投诉意见的办理结果记录要在15个工作日内立卷归档。

      地址:中心一楼东区办公室  

电话:0535-6730262(白天)、0535-6518397(夜间)

二、申请人民调解

烟台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烟台市政府主导设立的调解组织,经医患双方同意,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

地址:烟台市芝罘区毓璜顶西路与青翠里交汇处附近西北,电话:0535-6678058 

三、申请行政调解

芝罘区卫生健康局是我院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职权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

地址:芝罘区机场路40号院内5号楼,电话:0535-6226718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芝罘区人民法院对我院的医疗纠纷具有管辖权,患者对诊疗行为有异议,可以直接向该法院提起诉讼。

地址:  芝罘区佳苑南街18号,电话:0535-12368

纠纷处理相关内容:

(一)医疗纠纷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解决?

合法的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有:(1) 医患双方自行和解:医患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和解方案;(2) 人民调解:医患双方在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协调下达成调解方案;(3) 行政调解:医患双方在卫生行政部门的协调下达成调解方案;(4) 诉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方案或由法院依法判决。

(二)发生纠纷后,在与医疗机构谈判时应注意什么?

医疗机构应设置处理医疗纠纷的专门场所,并有专(兼)职人员处理医疗纠纷。患方代表与医疗机构协商时应在医疗机构纠纷处理专门场所进行,并与医疗机构处理医疗纠纷的人员进行沟通,不能在医生办公室、医院大厅等影响正常医疗秩序的地方进行。医患双方人数较多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每方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协商确定赔付金额应当以事实为依据,防止畸高或者畸低。医患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应当签署书面和解协议书。

(三)患者与医疗机构“私了”有哪些好处和弊端?

相对“私了”(双方协商解决)来讲,“公了”途径有耗时长、成本高、取证困难、鉴定机构不中立、诉讼风险等种种不利因素,“私了”解决对专业知识要求低,更能够简便快捷地处理问题。但通过“私了”解决过程中双方缺乏信任、信息不对称,有可能会掩盖事实真相且公平正义得不到彰显。目前,为了规范患者依法、理性维权,多个地方都制定了地方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在医疗纠纷中,若患方索赔超过一定金额,则不得自行协商。民营医疗机构的医疗纠纷可参照公立医院上述标准和程序处理。

(四)与医院签订和解协议后能反悔吗?

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协商处理简捷方便,但由于患者在医疗和法律知识方面的欠缺,医疗机构有可能会掩盖医务人员的责任。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后,原则上是不能反悔的,否则要承担协议中的违约责任。但如果在签订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情形,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情形,则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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