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慢性病防治院依法执业承诺书

日期:2025-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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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市慢性病防治院依法执业承诺书

为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强化机构自律,规范执业行为,保证医疗安全,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有序,诚信守法的医疗环境,我单位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一、 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精神卫生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依法执业,主动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合法开展诊疗活动。

二、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超范围执业。按照物价、医保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列细项,并出具收据。不对外出租、承包科室。

三、所有医护人员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按规定及时注册或备案,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四、严格遵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临床研究管理的规定,不将禁止类技术应用于临床,不违规开展临床研究项目。

五、严格遵守放射诊疗管理有关规定,放射诊疗设备未经许可不投入使用,开展放射工作检测,为工作人员和患者配备并使用防护用品,保证放射诊疗安全。

六、严格按照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加强药品(尤其是精麻药品)的管理,不使用假劣过期、失效及违禁药品,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度。

七、杜绝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八、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好传染病预防、控制和疫情报告,实施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管理。

九、严格落实医疗质量管理有关规定,严禁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宣传等损害患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

十、不使用不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禁止的其他情形。

十一、本机构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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