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吴家卫生院疫苗接种安全管理制度

日期:2025-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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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防接种安全管理应符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0年版》《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国卫办医发201340号)等有关规定。

二、预防接种全部使用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后的自毁型注射器、一次性普通注射器及其它医疗废物要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规定处理。

三、预防接种前方可打开或取出注射器材,使用后的注射器不得双手回套针帽,或用手分离注射器针头。

四、在注射过程中防止被针头误伤。如被污染的注射针头刺伤,应按照有关要求处置。

五、无菌干棉球和棉签使用前须经高温、高压消毒,用前应检查小包装的密封性、灭菌日期及失效日期。灭菌物品一经打开,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六、盛放用于皮肤消毒的非一次性使用的75%乙醇的容器应密闭保存,每周更换2次,同时更换灭菌容器。一次性小包装的瓶装75乙醇,启封后使用时间不超过7天。

七、安启开后,未用完的疫苗盖上无菌干棉球冷藏。除液体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b0PV)外,活疫苗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超过1小时未用完,应将疫苗废弃。

八、接种现场应按有关要求备有足够体检器材和急救药品。

九、接种单位每次运转前或运转后应对物品和环境进行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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