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我院医务科是接待、处理纠纷的职能科室,患者对诊疗行为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或到访的形式反映,通过法定程序解决。
地址:招远市心理康复医院门诊楼2楼医务科,电话:0535-5130686
二、申请人民调解
招远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招远市政府主导设立的调解组织,经医患双方同意,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
地址:招远市魁星路168号,电话:0535-8091716
三、申请行政调解
招远市卫生健康局是我院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职权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
地址:招远市泉山路27号2号楼,电话:0535-8213735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招远市人民法院对我院的医疗纠纷具有管辖权,患者对诊疗行为有异议,可以直接向该法院提起诉讼。
地址:招远市大秦家街道大秦家村北安康路西,电话:0535-8213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