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中医医院医疗纠纷处理

日期:2025-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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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1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医疗纠纷处理科室:医务科

地点:门诊楼4楼医务科

联系方式:0535-7265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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