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制度

日期:2025-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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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报告范围和程序。

1.1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或院内感染暴发、流行的;

1.2发生或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1.3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食物、职业中毒事件的。

医务人员和所在科室立即电话报告医务科、公共卫生科、医院感染管理科,节假日报告院总值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迟报。

2.管理制度。

2.1基本原则。突发事件应急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应急工作原则,建立医院应急管理网络,权责明确,依法应对突发事件。

2.2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诊患者。

2.3做好后勤保障。保证应急处理所需物资、药品、设备、器械、防护品、通讯设备等合格、充足,服从调配。

2.4服从指挥。在医院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应急人员对因突发事件致患人员提供救治、救援和转诊,做好各项记录;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调查、采样等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2.5突发事件致病的患者、疑似患者和需要医学观察的人员拒绝配合采取医学措施时,报公安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2.6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监测上报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执行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医疗废物处置等制度,做好人员防护。

2.7惩处制度。未履行突发事件报告职责的;未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拒绝接诊患者的;不服从应急领导小组指挥的;泄露疫情信息的,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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