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流行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工作预案。本预案中所称“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法定管理的甲、乙、丙类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会对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公众健康的事件。
一、传染病防治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在上级领导统一领导下,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由院领导牵头,成立传染病防治工作小组,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搞好环境卫生,消灭鼠害、蚊、蝇等病媒昆虫。由专人负责传染病管理工作。
(三)预防:
1. 利用讲座、发放资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宣传传染病防治知识,开展健康教育,引导居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自我保健意识。
2. 搞好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消灭鼠害,灭蚊灭蝇。
3. 加强门诊日志的管理登记工作。对传染病实行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4. 对发现的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实行隔离治疗,在未治愈前,不得从事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5.医院职工要不断学习,更新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诊疗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疫情报告:
传染病疫情报告实行首诊负责制。在发现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时,必须按照规定时限及时报告。任何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疫情。一经发现,将视情节后果追究责任,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控制:
1.对无法确诊的甲、乙类传染病及疑似病人,均应立即上报,邀请专家会诊,并采集标本送检。
2.对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由专业人员指导,做好终未消毒处理。
3.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或怀疑有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可能时,应立即上报区卫健局,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1.制定本预案的目的,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二)信息报告:
发现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性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应在规定时限范围内,通过规定网络、电话等方式向上级卫生部门、疾控中心报告。
(三)应急处理:
1.一旦发生突发卫生事件,应立即向区卫健局报告,并做好应急准备。
2.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关部门科室应按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按照突发卫生事件的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突发事件发生后,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应立即对易感人员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用药、群体防护措施。需要接受隔离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等,应按照规定及时隔离,防止疫情扩散。
(四)责任落实:
突发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必须执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对在重大传染病疫情控制中有突出表现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卫生事件中玩忽职守、失职,拒不接受工作任务,借故推诿拖延,擅离职守,临阵脱逃,拒不服从统一调度的个人,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