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结核病防治所信息公开制度体系

日期: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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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492 号公布,国务院令第 711 号修订),为进一步加强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做好群众服务工作,特公开本单位信息公开制度体系。

一、范围形式

(一)公开范围

1.组织保障。

单位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所长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为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办公室,牵头组织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财务科、医务科、检验科、放射科、护理部、药房等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分别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公开工作。

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职责:

(一)本办信息公开事宜,并对公开的信息向公众进行必要的解释。

(二)受理和处理所内外向单位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三)采集、维护和更新单位的信息:

(四)对单位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机构概况。

结核病防治所贯彻党中央关于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烟台市委和市委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和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落实全市结核病防治规划。

(二)负责全市结核病检测,以及结核病疫情的统计、分析和预测工作;对特定人群进行预防性结核病体检。

(三)负责对结核病高发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普查;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承担培训结核病防治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

(五)负责全市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结核病的预防、确诊、治疗和化疗工作,负责确诊结核病人的门诊、住院治疗和化疗工作。

3.资质标识。

莱阳市结核病防治所是我市唯一的专业结核病防治机构,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现有北京万东遥控500mAX光机CR、BC-280血球计数仪、YDA-330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心电图机、B超机、生物安全柜、培养箱、自动煎药包装机等医疗设备,救护车一辆。现有在职职工35人,其中主治医师3人,主管放射医师2人,主管护师4人,主管检验师1人,主管中药师1人,执业药师1人,护师4人,检验师1人。

4. 环境导引。

莱阳市结核病防治所位于莱阳市富水北路胜利街21号(西关联中西100米) 。

5. 诊疗服务。

结核病是由结核杆菌感染引起的慢性传染病。结核杆菌会感染人体任何组织器官,比如导致骨结核、肾结核等,实际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结核杆菌总是侵犯人的肺部。所以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提高或听到的都是肺结核。

莱阳市结核病防治所作为莱阳市唯一的专业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全市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结核病的预防、确诊、治疗和化疗工作,负责确诊结核病人的门诊、住院治疗和化疗工作。

服务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00-16:30(夏季),13:30-16:00(冬季)

就诊电话:0535-7335111

6. 其他。

业务咨询电话:0535-7335111

投诉电话:0535-7295779

(二)公开形式

1.网站公开。

烟台市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yantai.gov.cn/col/col65224/index.html。

2. 服务场所公开。单位内公示栏

(三)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信息,本单位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单位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单位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单位在履行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审核发布

(一)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有效、安全,一般信息(如科普类、权威网站转载、基本医疗等)经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后直接发布,涉及医疗等敏感信息,各科室上报的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导把关、主要领导审定后上报,各科室上报的信息必须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把关后上报,涉及单位重大政务活动的信息要经主要领导审定后上报,确保内容准确、数据可靠。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凡是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一律不得在网上发布。

(二)门户网站信息审核内容包括:

1.是否涉及国家秘密;

2.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是否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4.是否属敏感性问题;

5.当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6.信息内容和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7.其他一些需要根据情况把握的信息。

(三)对信息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失、泄密或不良信息传播的,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管理维护

(一)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信息由特定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统一管理发布,发布信息要按照规范流程进行,制订和完善信息发布的内容清单,明确日常发布、定期发布和随时发布的类别、时限和主体,根据信息不同内容性质分级分类处理,选择信息发布途径和方式,把握好信息发布的基调、倾向、角度。

(二)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人员应建立规范的信息发布审核登记表和信息管理文档,并指定专人管理,做好信息发布情况的登记、备案工作。文档的登记、保管、借阅和销毁,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咨询回应

本单位信息公开咨询机构

机构名称:莱阳市结核病防治所

办公地址:莱阳市胜利街21号

邮政编码: 265200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00-16:30(夏季),13:30-16:00(冬季)

联系电话: 0535-7295779                    

邮箱:  jiefangsuo_23@yt.shandong.cn   (本电子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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