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1-15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院内纠纷处理相关部门:副主任办公室
接待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夏季),13:00-16:00(冬季)。
联系电话: 0535-3459636